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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差错
时间:2014-09-04 14:3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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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健组织认可联合委员会(英文: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JCAHO)、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伦理与司法事务委员会(Council on Ethical and Judicial Affairs)以及美国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伦理学手册(Ethics Manual)的伦理标准全都要求透露那些最为严重的不良事件。然而,在当前的制度下,由于担心面临医疗失当诉讼,许多医生和医院并不会报告他们的差错;这种情况阻碍了对于发现和纠正导致过失的条件时所需的那些资讯的采集工作。截至2008年,美国有35个州都拥有成文法律,允许医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方道歉和表达遗憾,而他们的话语并不会在法庭上作为不利于他们的证据;另外,还有7个州已经通过了法律,强制要求向病人和家庭书面透露不良事件和不良结局。
    2005年9月,美国参议员Clinton和Obama提出了全国医疗差错透露与补偿法案(英文:National Medical Error Disclosure and Compensation Bill,MEDiC Bill),作为一项旨在告知和补偿医疗差错受害者的计划的组成部分,为医师提供免于问责的保护和一种安全的透露环境。现在,迅速地透露医疗差错,并表示道歉和提供补偿,已经成为几所学术性医学中心的政策,包括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和斯坦福大学。这项全国性的首倡计划,希望恢复与病人之间接触的完整性,更便于从过失当中吸取教训,并避免令人恼火的诉讼案件。此项倡议效仿的是密歇根大学医院系统计划;后者已经将针对该医院的诉讼案件的数量减少了75%,并且还降低了平均的诉讼费用。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Veterans Health Administration)要求向病人透露所有的不良事件,即使是那些并不明显的不良事件。然而,截至2008年,这些首倡活动之中仅仅包括的是那些自我投保的医院和自己雇佣工作人员的医院,因而限制了参与方的数量。

( 编辑:wang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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