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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弗罗斯特
时间:2014-12-04 15:54 来源:美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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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美国诗人,曾四度获得普利策奖。1874年生于美国西部的旧金山,16岁开始学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弗罗斯特的诗可分分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叙事诗,两者都脍炙人口。这些诗形象而生动,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深受各层次的读者欢迎。主要作品有《雪晚林边歇马》(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美景易逝》(Nothing Gold Can Stay)、《荒野》(Desert Places)等。1963年1月29日,弗罗斯特在波士顿去世。
  人物简介
  罗伯特·弗罗斯特自然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Frost,1874-1963),生于1874年3月26日,是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留下了《林间空地》、《未曾选择的路》、《雪夜林边小驻》等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日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英语文学研究生罗伯特·斯蒂灵发现了一首从未发表过的弗罗斯特诗作,题为《家中的战争断想》(WarThoughtsatHome)。在一封写于1947年的信件中,弗罗斯特向友人弗雷德里希·梅尔彻(FredericMelcher)提到了这首诗,后者是行业杂志《出版人周刊》的创办人。弗罗斯特在信中说这首诗没有发表,而是手抄在一本《波士顿之北》(弗罗斯特出版的第二部诗作)上。读到这封信之后,斯蒂灵就开始了搜寻工作,最终在学校图书馆里找到了这本书,弗罗斯特抄在书里的诗也因此面世。
  这首诗作于1918年,是弗罗斯特为在法国战场上阵亡的英国诗人爱德华·托马斯(EdwardThomas,1878-1917)写的。诗的内容是一名士兵的妻子看到几只蓝松鸦在自家窗外打斗,由此想到了法国战场上的士兵。一战初期,弗罗斯特曾在英国居留,由此与托马斯成了朋友。托马斯在前线阵亡的时候,身边还带着一本弗罗斯特的《山洼》(MountainInterval)。
  罗伯特·弗罗斯特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Stoppingbywoodsonasnowyevening和Theroadnot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难怪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前者更是一直都持续很久都维持在第一名!
  选择了荒芜的路,经历痛苦、磨难,旅途中不断回想起那条未选择的路。"要是我走那条未选择的路,也许我就不会这般痛苦?"诗人写出了漫长人生路中的种种迷惘、惆怅。全诗最后并没有指出诗人选择那条路以后最终的结局,只是说"Andthathasmadeallthedifference"......
  弗罗斯特大多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表达其对现代生活的看法;借自然描写揭示社会认识;憧憬理想而又不乏现实;如此等等的传统与现代、自然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双重性在诗人的诗作中随处可见.弗罗斯特诗中的这种独特的双重性是其在诗坛独树一帜的重要原因.
  弗罗斯特能够写出看似简单的诗歌,但你每一次读它们,你都会挖掘得更深,发现许多盘曲的小径、许多不同的感受。所以说弗罗斯特使我对于隐喻有了新的认识。他给出一个隐喻,我们以为那是一个简单的直截了当的陈述。可是随后,你发现这是一个隐喻。"睡前我还要赶上几英里/睡前我还要赶上几英里。"在这里我们看到,同样的诗句含意却不同。这(《熟知黑夜》)最后两行的第一行,说的是路程、奔走和睡觉,而在第二行里,睡觉象征着死亡。但这象征一点儿也不唐突。我想弗罗斯特是个腼腆的人,但我认为他也许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倘若"最伟大的诗人"这种说法还算言之有物的话。我觉得弗罗斯特也许要高于另一位竞争者,即威廉·巴特勒·叶芝。
  生平经历
  罗伯特·弗罗斯特罗伯特·弗罗斯特,美国著名诗人。
  1874年3月26日,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他11岁时丧父,由其母抚养成人。其母的苏格兰人的忠诚和虔诚的宗教信仰对弗罗斯特的个性和文学事业有很大影响,使他的作品既崇尚实际又富有神秘色彩。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 1895年结婚,其后两年,与妻子帮助母亲管理一小私立学校。其间,写诗投稿给各种刊物,但很少得以发表。他卖出的第一首诗《我的蝴蝶:一首哀歌》1894年发表在文学周刊《独立》上。
  1897年秋,弗罗斯特入哈佛大学,以便成为中学拉丁文和希腊文教师。但不到两年因肺病中断学业,从事养鸡。1900年举家迁往新罕布什尔州德里他祖父为他购买的农场。经营农场失败,又重新执教(1906年--1912年)。其最著名的诗歌大多是在德里创作的,但并未引起编辑们的兴趣。
  1912年,弗罗斯特带领全家迁居英国。伦敦一家出版公司立即接受他的抒情诗集,1913年以《少年的意志》为题出版。接着,他的叙事诗集《波士顿以北》又在1914年出版。英国评论家的热情赞扬引起美国出版界的重视。三家美国出版公司立即向他约稿。他在伦敦期间还结识了E.庞德、E.托马斯、 T.E.休姆、W.W.吉布森、L.艾伯克龙比和其他诗人。
  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弗罗斯特于1915年2月返回美国,适逢他最初的两部诗集在纽约出版。他的诗受到美国读者的热烈欢迎。从此,他名气大增,结束了默默无闻的年代。此后,他先后在阿默斯特学院、密歇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院校执教或做研究工作。他对植物学极感兴趣。《少年的意志》中大部分诗歌是描写植物的。大自然对他来说具有宗教意义。他的诗对异常广泛的各式各样的读者都有吸引力,因为它可以用那么多的不同方式来欣赏。在诗歌创作手法上,同 20世纪多数诗人截然不同。他不进行诗歌形式的试验与改革,而是反复声称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学习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用贴近普通男女使用的语言抒发感情,描述日常生活的事件与情景。因此,他的作品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风靡一时的矫揉造作和感伤悲切的诗歌相比似乎"毫无诗意"。他还受19世纪英国诗人勃朗宁的影响,在诗歌中运用戏剧独白或对话的手法。他对古希腊和古拉丁语作家,特别是忒奥克里托斯和维吉尔的研究,使他打下了写作牧歌的基础。他采用通俗上口的语言、人们熟知的韵律、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比喻和象征手法,描写新英格兰地区宁静乡村的道德风尚。然而,他的诗歌并不仅仅记录为人忽略的自然界事物或乡野村民的举止行为。他对大自然的描写常常蕴涵深刻的、象征性的、甚至是形而上学的意义。他的优秀诗篇常常超越个人的外观同内心世界、他人、大自然以及整个宇宙的直接关系,以某种方式说明他的深刻宗教信仰所依据的价值观。尽管他诗歌中相当一部分描写恐惧和疑虑,但总的倾向还是积极向上的。
  弗罗斯特的其他作品有:诗集《山间》(1916年)、《新罕布什尔》(1923年)、 《西去的溪流》(1928年)、《又一片牧场》(1936年)、《林间空地》(1962年)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1945年)、《慈悲的假面具》(1947年)。
  1963年1月29日,弗罗斯特在波士顿去世。
  主要成就
  罗伯特·弗罗斯特自然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对他的诗歌成就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作为一位重要的文学家的形象。他曾当过新英格兰州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
  罗伯特·弗罗斯特4次获得普利策奖:1924年的《新罕布什尔》、1931年的《诗歌选集》、1937年的《又一片牧场》和1943年的《一棵作证的树》。在罗伯特·弗罗斯特75岁和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都曾向他表示敬意。他在约翰·肯尼迪1961年的就职仪式上十分引人注目,朗诵了他特地为这一场合写的诗篇《全才》。 主要诗集有《孩子的意愿》、《波士顿以北》、《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理智的假面具》、《慈悲的假面具》、《林间中地》等。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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