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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买家福音:美35年来首度放宽房产税
时间:2015-12-23 00:31 来源:美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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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35年来首度放宽房产税 海外买家可享受“国民待遇”
 
  美闻网Byron综合报道 美国奥巴马总统上周五(18日)签署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政府2016财年预算法案,避免联邦政府关门的窘境。国会通过这份包含逾6千亿美元减税法案的同时,亦通过“2015年保护美国人免于高税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Tax Hikes Act of 2015,以下简称免高税法),将原本即将到期的多项抵税规定予以暂时延长或永久延长,减免美国纳税人及企业的税赋负担。在这些抵税规定中,有一项规定使外国投资人亦获抵免税的优惠待遇。预料此项放宽,将为美国房地产市场引进更多的外国资金。
  FIRPTA法案下 外国人卖房税赋约为房款的60%
  美国在1980年通过“外国人投资美国不动产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FIRPTA)法案,目的是为了限制国际投资者购买美国农场。在1980年6月19日之前,外国人投资美国某些地方的房地产、石油和天然气利益获取收益一般不会被征税;而法案公布后,非美国国籍人在美国(实际拥有和视同拥有的)不动产就被纳入了应征税范围。
  根据FIRPTA法,外国人即非美国公民、没有美国绿卡的海外个人或者公司,在出售位于美国的不动产时,买方应预扣房款的10%作为卖方未来申报美国所得税的预扣款。根据美国全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统计,如果加计其他联邦政府、州政府税赋,外国人卖房后所要负担的税赋约为房款的60%。
  根据FIRPTA,外国人须在购房时缴纳美国境内房地产所产生的利得所得税,政府在房子售出后会退还余额。不过,美国国税局对于外国人的定义和移民局的有所不同。国税局的外国人是指在一年内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未超过183天。对于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外籍人士,其纳税义务与美国公民相同,无需缴纳“预扣税”。
  满足下列几种情形,可无需缴纳10%的“预扣税”:
  一,外国投资者在出售房产时卖价未超过30万美元;
  二,买家或卖家的家庭成员已制定明确的计划,打算在转让后的前两年,房产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将会被使用。
  新法案将促进国外资金流入美国
  而国会新通过的这份法案规定,外国养老基金在美国投资房地产时,可享有与美国养老基金同等的待遇。这一法案取消了1980年开始实施的《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FIRPTA)对外国养老金投资美国房地产时征收的税率。
  新法案还允许外国养老金最高可购买美国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的10%,之前的上限为5%。
  根据房地产研究公司Real Capital Analytics Inc.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美国房地产的外国跨境资本总额约为784亿美元,占美国房地产投资总额(4830亿美元)的16%。其中养老基金约为75亿美元,约占所有海外投资的10%。
  “过去,FIRPTA使得数万亿美元的国外养老金不能直接投资美国房地产,外国养老金的占比投资较低的原因就在于FIRPTA,而税法修正改变了原有的游戏规则。”彭博援引私募股权公司Siguler Guff & Co总经理James Corl的话称。
  “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外国投资房地产协会首席执行官Jim Fetgatter表示, “毫无疑问”这将增加外国投资者对美国房地产的投资。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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