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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注册程序
时间:2014-11-26 11:1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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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券发行的注册过程中,美国证券法律限制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关的代理人或其他人的市场行为和信息传播活动。这些限制的基本目的是使投资者只根据招股说明书作出投资决定,而且所有投资者都能获得相同的信息,防止某些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时拥有优势地位。违反这些限制会影响其发行时间表,因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安排一个“冷冻期”,来推迟注册申报材料的生效,从而消除不当信息的影响。
    在提交注册申报材料之前,美国证券法第5节(c)条禁止口头或书面向投资者或交易商发售任何证券,但允许发行人与承销商或承销商相互之间进行初步谈判或签订协议。
  在提交注册申报材料之后,发行进入等待阶段。等待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1)口头和书面联系。在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后到其生效前的等待阶段,通常允许开展发行要约活动,但除初始招股说明书外,不得使用其他任何书面材料。除通过广播、电视进行要约外,还可以自由从事口头邀请活动,但要受证券法反欺诈条款的约束。任何书面要约都属于招股说明书,而在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后,除法律规定外,交给客户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几乎包括一切信息交流活动。
  (2)“路演”。在等待阶段,发行人可以在金融中心进行路演,和潜在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投资者对所发股票的兴趣,但要注意:第一,路演过程中的所有交流都必须和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不能发表预测及招股说明书上没有的筹资支出预算;第二,除招股说明书外,不能给投资者其他任何书面材料。
  (3)初始招股说明书。法律本身并没有要求提供初始招股说明书,而且第10节(a)条所要求的包括发行价等有关信息法定招股说明书也只有在签订承销协议后才能获得,但为了避免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后才看到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规定,在发行人不承担证券交易法的报告义务时,要求交易商(包括承销商)至少在确认出售前48小时向所有的购买者提供初始招股说明书的副本。美国证券法的“条例430”允许初始招股说明书在交付时空缺发行价、承销折扣或佣金等有关信息,但必须将每份初始招股说明书的专用标题引印成红色(“红鲱鱼”招股说明书),以表明注册申报材料尚未生效,在生效前不能出售股票,也不能接受购买股票的要约。
  (4)墓碑广告,“条例134”允许在等待阶段刊登墓碑广告,发布比注册前阶段相对多一些的信息。但实践中,在注册申报材料生效前,发行人很少使用墓碑广告。
    在等待阶段完结后,发行进入生效后阶段。美国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必须交付符合第10节(a)条要求的招股说明书,也称为“法定招股说明书”:(1)发售承销商所分配的额度内、尚未公开出售的股票:(2)在发售开始后一定期限内,交易商拥有的股票先向公众出售、再向公众买回的股票再出售。
  如果发行人所发售的股票在提交注册申报材料之前不受证券交易法报告要求的限制、而且在发售日该股票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交易,则交易商可以在发售开始后25天内交付法定招股说明书;如果在提交注册之前,发行人要受证券交易法报告要求的限制,则交易商再出售时不用交付招股说明书。

( 编辑:wang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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