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法兰克福的欧盟央行
中央银行,简称央行,是负责该国或该一区域(如欧盟)货币政策的主体机构,通常也是一个经济共同体的唯一货币发行机构。正常的发行方式为贷款和收买外汇。
央行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有监督权,确保它们不会莽撞行事或有欺瞒行为。最高长官是央行总裁(Governor),中华民国亦如此称之,而中国人民银行称为行长,欧盟央行称为主席(President),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则是总裁(Chief Executive/Managing Director)。
在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均属国有,至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让政府得以介入货币政策。所谓“独立的中央银行”意义是允许央行在免除政治力干扰的规范下运作,央行的最高长官不因政权更替而随之变更,亦不得参与政治活动。这种案例包括
美国联邦储备局、英格兰银行(1997年起)、印度储备银行(1935年)、墨西哥银行(1993年)、日本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澳洲储备银行和欧盟央行等。
职责
央行主要职责是维持该国货币稳定性与供给,但更常见的工作还包括控制贴现率,以及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担任银行部门急用借款者的最后支柱、试图稳定金融市场。通常还履行下列职能:
• 制定(参与制定)、执行货币政策
• 调节流动性
o 公开市场操作
o 调节利率
o 准备金比例
• 代理国库
• 监管金融活动
• 参与世界金融活动
在当代,中央银行发行货币,采行“十足准备制”,需要有金银、合格票据、外汇、有价证券等当作发行准备,以避免过度发行造成通货膨胀。这与商业银行贷款根本不同。
它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说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中的银行”。
保卫货币(使币值稳定)被认为是中央银行的首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