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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常见问题问答之五
时间:2012-10-08 14:1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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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读者问:我的国内亲戚想申请50万投资移民美国。要走什么大慨程序?
    答:基本步骤是,向选定办案律师包括签订合同,然后选定投资项目,同投资项目管理方签订投资协议,办案律师准备并递交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投资人全家(包括21岁以下子女)申请移民签证来到美国。
    2.读者问:我的亲戚拿到投资移民签证后,他必须什么时间来到美国?
    答:投资人在得到美国领事馆发的签证后,必须在签证签发后180天内进入美国境内。逾期者,签证过期作废。
    3.读者问:我的亲戚拿到投资移民签证后,他必须在美国居住多长时间?
    答:投资人在进入美国境内,他们必须有意在美国永久居住。 他们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但一次出境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如果他们需要离开美国在国外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应联系律师寻求帮助。
    4.读者问:我的亲戚投资移民美国后,他必须管理他投资的项目吗?
    答:不需要。
    5.读者问:我的亲戚投资移民美国后,他能不能自己开公司?有没有移民局的限制?
    答:完全可以。开什么样的公司,开的怎么样,聘用多少人和移民局没有关系。移民局不管也管不着。
    6.读者问:,你提到我的亲戚投资移民美国后需要又意图永久居住在美国。他怎样做才能表明他的意图?
    答:很多方式。在美国长时间居住的行为最能证明。他可以在美国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并取得驾驶执照,或社会安全号、申报联邦和所在州的所得税、购置房地产,等等,都可以用来表明永久居住意图.
    7.读者问:EB-5投资移民有哪些基本法律要求?
    答:EB-5投资移民有三项基本法律要求:第一,有至少50万美元投资款; 第二,有足够材料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第三,能够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工作机会。
    8.读者问:EB-5投资移民要求什么时候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工作机会?
    答:很显然,在最初递交投资移民申请给移民局时不可能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移民局也不会如此要求。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个详细具体的商业计划,证明将在一段时期内创造这些就业机会包括间接创造就业机会。 但是在递交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时,移民局就要求证据证明的却创造了十个工作机会。 所以,创造至少十个工作机会的时候应该是递交投资移民申请时和递交绿卡转正申请之间。
    9.读者问:EB-5投资移民要求的是创造什么样的工作机会?我能不能找些人报税就算我招的人?
    答:EB-5投资移民要求创造全职工作。临时工,半工,合同工都不行。把没有实际工作,只是将这些人放在税表上不是创造的工资机会。一旦被查出,会有严重后果。
    10.读者问:什么是EB-5项目为目的全职工作。
    答:移民和国籍法(INA)203(b)(5)规定,投资一个新的商业企业,需要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工作。 在2002年的修订案中,进一步明确EB-5要求的全职工作是指"无论谁在该职位上,至少需要每周工作35小时"。美国移民局和法院解释该全职工作要求并不包括从事一些间歇性的,临时的,季节性或过渡性的工作。例如,工程建设中的职位通常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移民局不将其算作EB-5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但是,移民局已将通过工程建筑直接和间接创造就业机会计算在内。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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