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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识EB-5投资项目的本质属性
时间:2013-10-16 15:33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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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5投资项目类型多种多样,让投资者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尤其是很多都标榜自己是“政府项目”,更是让投资者怦然心动。但是,我们希望提醒投资者的是,市场上很多项目鱼龙混杂,投资者应当仔细辨别EB-5投资项目的属性,充分了解其风险,才能放心投资。
    首先,应该看它是自主经营项目还是区域中心项目。如果是自主经营的项目,那就是你自己投资和经营管理;如果是区域中心的项目,那么你只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当然,这各有利弊:自主经营的项目往往需要投资者要有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技能,金额至少五十万或一百万美元,实际资金所需无法封顶;而区域中心的项目则不要求经营管理的技能,因为区域中心有管理层进行管理,又由于往往设置在高失业区和偏远乡下,投资金额只需要50万美元 封顶。每一个EB5区域中心融资项目, 本质上都是一个私募融资(Private Placement)。项目的风险会在私募融资备忘录(PPM)里面有全面完整的披露。私募融资面向的是有相当风险抗御能力的accredited投资者。 根据美国证监会(SEC)的定义, accredited 投资者应该是个人年收入连续两年超过20万美元(或夫妻收入30万美元), 并且除了主要住宅以外还有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人。 这些人因为收入和资产高, 法律就推定他们对风险的鉴别和抗御能力也高。
    其次,应当认清所谓的“政府项目”的实质。很多打着“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政府担保”的旗号来吸引投资者的项目其实并不是真正获得了政府的支持。美国政府是民选政府, 民选官员给选民的商业项目出力是份内的事。合个影, 站个台,写封信,是很正常的很体面的事。 同时, 美国政府是三权分立的政府, 财政大权掌握在各级议会手中。 政府行政部门要靠议会审批财政拨款。 政府连自己的财政都要经别人审批, 是绝不轻易对私人企业担保什么的。
    有些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的,但本质上是私人企业,政府只是起到牵头作用,不提供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风险,能否还款还是取决于项目的商业运作情况。如果出了问题,还是投资者买单。又比如,现在有些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美国政府官员参与,但是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都不能说明政府会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和政府的担保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还有一种很具欺骗性的项目,是由项目公司购买某州的基础建设工程债券,在宣传时就成了此项目是州政府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其实只是和其它资金来源一样购买了政府的债券,但不能说这个提供资金来源的项目就是政府担保支持的。
    当然,也不能说EB5项目不可能获得政府担保支持。如果项目所在地负责经济发展的政府机构对项目商业计划书进行了严格审核,并认可了该项目满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条件,那么该地的中小企业局就会对该项目进行一定程度的担保,再有当地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或者税收减免,这种政府支持还是很实在的。
    甚至,如果项目能够获得州长、参议员、国会议员的支持,并同意由州政府发行低息债券,那就非常好了。但是,一般这样的项目是较大规模的项目,EB-5项目一般很难达到这样的规模,并且由于州政府低息债券是要用州政府净资产来担保还款的,项目审批程序非常严格,要符合很多近乎苛刻的条件和要求,时间也可能需要好几年。可以说,一个EB-5项目要取得政府的大量融资是非常困难的。
    再次,还应分清项目的融资类型是产权型 (equity model),还是债权型(loan model)。一般认为债权型风险较小,投资者的角色和商业银行的作用相似,往往有一定的抵押品并明确了资金退出时间,到期后可以比较妥善地收回当初的借款。而产权型则风险较大,资金退出时间比较长,有的甚至长达10年。
    总之,在市场信息混杂的今天,投资者应该擦亮眼睛,审慎调查,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规避风险,顺利移民美国。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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