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请教有关遗产税的问题,报章杂志常提到若把自己的房地产转成与孩子共有,或直接转成孩子的名下,将来也可能失去这些房地产。很多专家建议设立一个信托来管理,请问应如何处理才最妥当呢?
答:你的问题有关如何处理财产或遗产转移给子女可能产生的一些后果。一般有关税法的影响,可能需要咨询你的会计师。
而在法律上,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大致可分下列几种:
1.把房地产登记给子女或与子女共有,在华人的传统思维里,是非常普遍的方式。
唯在
美国的法律制度下,若将来子女面临离婚问题(美国的离婚率大约50%),则父母登记给子女的房产,很可能成为离婚诉讼争夺的目标。
2.一般所谓的信托,也包括隔代信托,主要是利用个人遗产税的豁免额,以信托的方式,合法的享用税法上允许个人享用的减免额。在2009年前,个人遗产税的豁免额是350万元,2011年、2012年则是提高为512万元。
3.设立信托,有时也是一种规避诉讼追讨的方法,有一些州,如德拉瓦州、内布达州、阿拉斯加州等州法规定,个人可以设立诉讼避免信托,保障一些可能遭受官司的个人,以信托方式,保有他们的财产。
在纽约、新泽西,无此种法规,但可利用信托或担任信托管理人的方式,一方面可享用遗产税豁免额,一方面也可规避官司诉讼带来的损害。
唯上述信托,一般都需在官司未形成前,已先行设立。详情请咨询你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