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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无谓急救 应预立生命遗嘱
时间:2012-10-07 13:4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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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最近看到台湾报导,「老爸昏迷插管三个月,子女两难。」也同时提到预立安静缓和意愿书的消息。
    我的父亲现住美国,年龄相当大,他很担心相同的情况在他身上发生,再三叮咛绝对不插管,请问在美国,我们要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呢?
    答:
    你的父亲年事已高,他担心一旦生病住院,该如何处理不必要的急救,如气切、插管……等。
    在美国,因应个人独立的社会风气,一般父母都未与子女同住,所以,有关高龄父母的疾病照料,一般都及早做妥善规画。
    普遍而言,基本上每个家庭、个人都会立遗嘱,除了财产遗嘱,交代有关财产分配及支配外,每个人也应立一份「Living Wills」。
    Living Wills就是所谓的生命遗嘱,当事人可要求医生及家属,在个人已处于生命末期时,不再做任何不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因此,你的父亲在他的生命遗嘱里,除了病重时,要求不再做任何不必要的医疗措施外,也可以很明确的注明:其不必要的医疗措施,包括:气切、插管、电击等比较激烈的急救措施。
    一般在美国,可能需要及早准备这份文件,因为普遍而言,医院看到病人时,通常都会要求家属出示此类文件。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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