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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反遭诬告须据理力争
时间:2012-10-07 16:5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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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读者问:
    我今年初开车去外州出差。有一天,我在把车从停车场倒出来时,被右侧一部汽车撞上。对方是一个中年非裔人妇女。我停车出来,看到我的汽车尾部和她的汽车头部都有凹陷。我说是她撞了我的车,她当时也没有说什么。我们互相交换了驾驶执照和保险卡信息。但是,我回到纽约后,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来信,说我撞了对方的汽车,修理费是1000元。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纽约州汽车管理局的法规规定,凡是在相互擦撞中受损程度超过1000元的,当事司机必须向警察报案或相互交换各自信息后填写MV104表向汽车管理局报案。MV104表可在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nydmv.state.ny.us/forms/mv104.pdf。根据该读者提供的情况,他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有那么严重,不然他会叫警察到现场完成事故报告,则对他会很有利。
    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该读者应马上完成上述MV104表的申报,据实陈述案件发生经过,并画出清晰图示说明各自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以便澄清事实真相。如不想私了,可将报告呈送自己的保险公司,根据你的报案及证据,你的保险公司有责任出面为你辩护。
    从该读者介绍的情况看,他的车尾部被撞坏,而对方的车头部有损伤,多数情况下应该是对方的错,除非有特殊的未知状况。现在看来,对方保险公司出面说明对方的保险为全保,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对方的修车费用,现在由保险公司向你提出第三方赔偿。在此情况下,如果你没有能力与其据理力争,你更应该报案给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由你的保险公司与对方交涉。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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