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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确实理由 警方才能查案
时间:2012-10-07 14:0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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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读者问:
    我的朋友开了一家餐馆,被人指控无牌照非法卖酒。警方派了探员来调查非法卖酒案件。探员在餐馆内并没有发现非法卖酒的证据,但是,探员在调查时看见朋友的一些客人在餐馆内聚赌。探员把那些赌客和做餐馆的老板的朋友都逮捕,并把赌具当作犯罪证据带走。
    我的朋友想请教:警方是否在这种情况下,可调查与本来调查案件无关的案件?并可用意外获得的罪证,起诉并带走的客人和老板?
    答:
    警察在没有搜索令情形下,如果所发现的罪证是正在合法搜索警察的视线范围内,警方所获得的罪证依然可呈堂,这就是所谓的「视线范围内发现罪证的学说「(Plain View Doctrine)。但是,引用视线范围内发现罪证的学说的前提是:警方一定需要先有根据或确实的理由,不然的话,该学说会失去它在理论和实际上的支持基础。
    下面举一个案例说明。在1984年4月18日,一颗子弹穿过被告所居住的公寓地板,伤到了楼下的一个住客。不久,警察合法进入被告的公寓,寻找开枪者和其他伤者及武器。警察搜出了三把枪及其他证据。一位参与搜查的警察注意到,两套非常昂贵的音响设备放在与周围环境明显不相称简陋公寓内。该警察怀疑这些音响设备是盗窃来的,于事就搬动了一下音响设备,把产品系列号记录下来。随后,他通过电话与警察总部联系后,得知这些音响设备中的一台唱机是在一次武装抢劫时被劫的脏物。该警察马上就扣押该台唱机。不久,其他产品系列号也被証实是与那次武装抢劫中被劫的物品产品系列号相符。警方马上就向法庭申请了搜索令,并且扣押了所有的音响设备。被告接着被控犯抢劫罪。
    亚利桑那州庭审法庭批准被告的要求,排除被扣押的音响设备的证据呈堂的动议。该州的上诉法庭也维持原判。州法庭认为,虽然最初进入被告的公寓没有搜索令,但由于是开枪的紧急情况,警方进入被告的公寓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警方移动音响设备来获得产品系列号是附加的搜索,且与开枪的紧急情况无关。因此,警方的行为违背宪法第四修正案,非法获得的证据须被排除呈堂。亚利桑那州的庭审和上诉法庭都拒绝检方的论点:如果所发现的罪证是正在合法搜索的警察的视线范围内,该证据应算是合法获得的。亚利桑那州的最高法庭则拒绝检审(Review)该案。检方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庭。
    联邦最高法庭维持亚利桑那州上诉法庭的原判。法庭意见简要如下。警察仅仅把产品系列号记录下来的行为不属于没收财产,因为这些行为本身没有实质上干涉到被告的产品系列号或音响设备的拥有权。在合法搜索时,且又在警察的视线范围内,仅察看产品系列号不属于另外的分开搜索,因为这对被告隐私没有更多地侵犯。但是警察移动音响设备行为是显然与原本入屋搜索开枪者、受伤者及武器的最初合法的入屋搜索目标不同,属于另外分开搜索。尤其在警察在移动物品后,看见原来是公寓内隐藏的部分,那么警察的行为是对被告的隐私有更多地侵犯,而且是与最初开枪的紧急情况下合法入屋搜索无关。
    在某些情形下,警方可以在没有搜索令情形下扣押在视线范围内发现罪证。譬如,像本案中在开枪的紧急情况下,警方最初是合法入屋搜索开枪者、受伤者及武器。如果说物品只可以被合法的扣押带走,但不能被移动作仔细检查的话,那是非常荒谬的说法。所以在决定在视线范围内分开搜索发现的罪证是否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不能仅以「移动」或「不移动」物品来衡量。本案中的检方同意,警官在移动音响设备时,只仅仅俱有「合理的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而没有「有根据或确实的理由「(Probable Cause)相信那些音响设备是脏物。法庭裁决认为,引用视线范围内发现罪证的学说的前提是警方一定需要先有根据或确实的理由,不然的话,该学说会失去它在理论和实际上的基础支持。
    有时候扣押不一定需要先有根据或确实的理由,只要搜索是最小程度地侵犯隐私。譬如,在机场允许受过训练的狗来嗅可疑的藏有毒品行李包。但是本案的搜索不属于这类型。民宅内的搜索和扣押需要申请搜索状,视线范围内发现罪证的学说也不能取代该要求。警方一定需要先有根据或确实的理由相信那些物品是罪证,方可移动屋内物品。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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