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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线人搜查顾客包裹违宪
时间:2012-10-07 15:3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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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问:
    我的朋友被警方逮捕,他估计可能因为用快递寄了一些冒牌品牌假货。据说,报案的是一家华人开的快递公司。我朋友委托他们运货,但他们在没有征得我朋友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包裹,发现假货。我听说该员工还是政府的线人,经常向政府提供线索。我朋友想请教,警方是否可用这样得来的证据起诉他呢?
    答:
    虽然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只禁止来自政府的非法搜查和扣压,但一旦不当搜查行为是替政府工作时,那么这样的搜查和扣压也属违宪。本文要用一个案例说明这个法律。
    1979年8月17日,一个妇女用快递把包裹送达西雅图(Seattle)国际机场西方航空公司的行李站。一位名叫瑞瓦 (Rivard)西方航空公司雇员在检查该快递包裹时无意摇了摇,那件快递包裹竟没有发出咯咯声响。起疑心的雇员于是打开该快递包裹,发现里面装的是白色的粉末。
    瑞瓦即与缉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的侦探布瑞姆(Brehm)联系。布瑞姆与其他几个侦探立即来到了西方航空公司的行李站,在化验白色粉末的成分后,证实是古柯硷(Cocaine)。快递包裹被装了白沙糖后,重新包好,放回行李站。当晚,瓦什(Walther)来领取快递包裹后,在机场停车场被捕。侦探在瓦什的车上又找到其他的证据,显示芭巴(Barba)是寄件者。俩人都被控告拥有毒品,并有意图出售毒品。
    瑞瓦己经不止一次的向缉毒署报告有可疑的快递包裹。缉毒署把他列为秘密提供毒贩特征的情报员,并且在1973年10月给他一个代号。从1973年至1977年,瑞瓦至少向缉毒署提供11次情报,每次的报酬从25美元至250美元不等。瑞瓦从缉毒署那里收到800美元报酬。1977年10月27日,缉毒署把瑞瓦的档案关了,因为那时瑞瓦向西方航空公司请假一段时间。但是瑞瓦并不知道他的档案被关闭了。
    瑞瓦做证说,他曾经打开过可疑快递包裹十几次,也经常发现毒品,但缉毒署从来没有为他提供的情报付钱。缉毒署也从来不阻止他打开快递包裹。缉毒署侦探做证说,缉毒署会付钱给瑞瓦,只要他能够发现大量毒品。同时,瑞瓦也做证说,他没有期望缉毒署会在报告瓦什的快递包裹内含有毒品的情报给他酬劳。但他也同样没有理由不期望得到报酬。
    联邦地区法庭指出,在瑞瓦打开瓦什快递包裹并通报缉毒署侦探时,他的行为实际上是缉毒署的「工具或探员」,尤其是瑞瓦打开可疑快递包裹的目的是因为他怀疑快递包裹内含有毒品,与他的雇主西方航空公司的生意亳无关系。法庭还指出,瑞瓦打开可疑快递包裹时,可能期望能瓦现大量的毒品,因而他能够获得缉毒署给他酬劳。由此联邦地区法庭裁决,瑞瓦在打开瓦什的快递包裹时是缉毒署的探员,故所有取得的毒品证据须被排除,不能呈堂,因为它们属非法搜查和扣压而获得的罪证。
    政府不服,上诉至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维持原判。法官们的意见简要如下。一个错误的私人搜查和扣压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但是当搜查和扣压物品时,私人行为成为是政府的「工具或探员」时,就会启动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要保护的权益。本法庭意识到在极端明显的政府参与的搜查和扣压与完全没有政府参与的搜查和扣压之间存在一个「灰白空间」。而最好解决那些在「灰白空间」之间的案子是把普通原则应用到每一个具体案子上。
    如果民众与执法机关在搜查和扣压前或正在进行时的接触是偶然相伴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要保护的权益不会被启动。只有当政府是直接参与或者是间接地鼓励民众参与时,才能把私人行为作为是政府的「工具或探员」来对待。政府参与的程度取决于政府对搜查和扣压的了解和默许程度。
    如果航空公司的雇员是根据一项联邦反劫机计划指示而搜查旅客行李,那样的私人行为可被认为是政府参与的搜查。但是,如果航空公司的雇员的搜查旅客行李超越了联邦反劫机计划的指示范围,那样的搜查可被认为是私人行为。如果政府仅仅授权某项私人搜查,而政府又不积极参与或鼓励,也不足够启动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要保护的权益。
    譬如,航空公司雇员为确认一件行李是正在寻找的被误放的行李而打开该行李,尽管是一位警官亲手把那行李提送到行李领取处,是属于私人的搜查。再譬如,航空公司雇员为了公司的合法利益,防止诈欺申报行李掉失,尽管是遵照一位警官的建议,而检查了一个已经受损的行李,也是属于私人的搜查。但是,当航空公司的雇员在加入搜查时的唯一目的是在协助政府作业时,是属于政府的搜查。综上所说,分析私人行为是否作为政府的「工具或探员」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第一,是政府是否了解和默认私人的搜查和扣压;第二,是私人搜查的意图。
    虽然,瑞瓦在本案的证据排除听证会上作证说,他相信有联邦的法律授权航空公司有权打开任何委托的托运行李。但是,他也作证说,他打开被告瓦什的快递包裹的原因是因为他怀疑该包裹内装有毒品。因而,本案中的航空公司雇员为了公司的合法利益,为防止诈欺申报行李掉失的因素就不成在了。法庭的记录显示,有充分证据可支持法官做出结论,瑞瓦打开快递包裹是期望能发现较大量的毒品,因而能够获得缉毒署给他酬劳,所以,瑞瓦打开快递包裹时的心态和搜查的意图是在协助政府作业,他的行为是属于政府的「工具或探员」。
    本法庭认为瑞瓦过去给缉毒署的工作事实,提供政府是了解他的私人的搜查和扣压行为。虽然缉毒署预先不知道这次搜查这个快递包裹,但是,缉毒署曾经鼓励瑞瓦这样做。缉毒署也因瑞瓦的工作提供的缉毒讯息,而奖励过他。瑞瓦也曾经打开过快递包裹,缉毒署也没有阻止过他这样做。所以,缉毒署是了解某些种类的货柜需要是某种模式的搜查,同时,缉毒署也默认了这些行动。
    本案是根据瑞瓦和缉毒署的密切关系,瑞瓦打开快递包裹的动机,以及缉毒署的了解和默认了这些行为的事实上而做的判决。本判例没有任何意图阻止私人向执法机关举报可能犯罪的行为,也没有不赞同政府可利用付费的报案者来执法。本案例只是限制政府不能用报酬去直接或间接鼓励一个私家个人去从事政府自己不能做的违宪的事情。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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