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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配偶的财产计划
时间:2013-04-17 22:2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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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美国的赠与税 (Gift Tax) 和财产税 (Eastate tax) 对于配偶间的财产转移﹐在赠与受益人是美国公民的情况下﹐允许无限金额赠与的免税。因为在经济的层面来说﹐夫妻被视为同一个经济体﹐可以享受婚姻抵税 (Marital deduction) ﹐只有在将财产转移给第三者时 ( 例如﹕子女 ) 才会被课予赠与税或财产税。但是赠与的受益人如果不是美国公民的话﹐就不能享有这个婚姻抵税的优惠﹐即使配偶是美国永久居民也不可以。这个法规常常被批评﹐因为这些配偶可能到其他国家﹐转移赠与﹐并同时规避美国的赠与或财产税的税法。
    一般来说﹐美国公民每年可以在免税的情况下赠予相当于 100,000 美金的资产给他 ( 她 ) 的非美国公民配偶。
    如果公民死亡﹐只有将资产成立一个特别的信托基金﹐这个非公民配偶才可以享受到“婚姻抵税”优惠及避免财产税的课征﹐这个信托基金称为 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或 "QDOT" trust 。
    所以在计划资产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要将资产以直接赠与或以信托基金的方式将财产转让到受益人的名下﹐然后才考虑如何以最好的方式使得你的配偶在可以得到婚姻抵税的优惠。
    如果你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的话﹐在资产计划包括一个直接赠与﹔而且在您的遗嘱上还要加上一个可以让你的非公民配偶选择可放弃一部份或全部赠与的权利﹐如果你的配偶事后选择放弃或拒绝这个赠与﹐这样的话这个资产将会由 QDOT 转让给你的配偶﹐这样的结构给予你的配偶不同的选择﹕
    1 。在你死亡前美国国会可能改变税法而使非公民配偶受到与公民配偶相同的赠与权益。
    2 。你的配偶可能在你死亡前﹐由非美国公民成为美国公民﹐这样的情况就可以避免赠与税的问题﹐通常法律规定必须在死亡后 9 个月内申报财产税﹐最长可延至死亡后 15 个月。
    3 。你的活着的配偶可能希望付清税款并拥有资产的完全所有权﹐这样的情形通常发生在配偶希望离开美国﹐或回到他的原来的国家。
    4 。你活着的配偶可能想要另外成立一个信托基金﹐美国财产税法允许你存活的配偶成立一个属于他 / 她自己的 QDOT 。只要在你的财产税申报日到期前成立并合法转移到这个基金即可 ( 通常是死亡后九个月内﹐可延长至十五个月 ) ﹐这个方式允许你的配偶依他的希望成立基金并符合美国税法的要求。你可以为你的配偶设立信托基金﹐这主要的要求是你的配偶不能是这个信托基金的唯一受益人﹐这样的话这个信托资产就可在你配偶死后转让给你指定人﹐而不是完全由你的配偶所控制。另外的一个美国公民或美国银行可以去执行一个受托人的任务。
    当你以设立信托基金的方式赠与资产给你的非公民配偶时﹐国税局可能要求一个特别的担保在这个基金上以确认这个财产税会在你的非公民配偶死亡时付清﹐这个要求会依信托基金的价值及信托基金中的外国资产价值而定﹐你能而要一个美国银行当作受托人或提供债券或其他资产当作担保。
    目前这个 QDOT 的法规并没有对美国以外的固定资产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美国以外的固定资产转移到 QDOT 及婚姻抵税的标准也无法限定。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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