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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留”和“连续居住”的区别
时间:2013-10-24 11:1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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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居留"是您在美国境内的总天数,不包括您人在美国境外的时间。您在美国境外住的每一天都会从您的"实际居留"总天数中扣除。如果您长期离开美国,或者您经常离开美国做短期的旅行,您就可能无法达到"实际居留"的规定。要计算您的"实际居留"时间,您应该将您在美国境内的所有时间加起来。然后,减掉您到美国境外旅行的所有次数。这个包括到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短程旅行。举例来说,如果您到墨西哥去度週末,当您在计算您在国外的天数时,一定要将那趟旅行的天数算进去。
    "连续居住"是申请入籍之前,您在美国以永久居民身分居住的时间总和。如果您在一次旅行中,在美国境外待太长的时间,就可能会破坏您的"连续居住"状态。
您需以永久居民身份维持连续居住状态五年后才能开始办理入籍程序。
    如果您要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您的居住状态可能被破坏。若要维持您的身份,您必须证明您人离开这段期间,有继续在美国居住、工作以及(或)与美国维持关系(比如,纳税)。
    如果您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您的居住状态已破坏。在大部分的情况中,您一定要重新开始建立您的连续居住。如果您计划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美国,应该在离开之前,先申请再入境许可。
    但,有一项豁免规定。即,如果您为美国政府、著名的美国研究机构、或特定的美国企业工作,或者如果您是在海外服务的神职人员之一,您可能可以保留连续居住状态,条件是,如果您:
    1.成为永久居民之前,曾经亲身在美国至少居住一年的时间,没有离开过。
    2.离开美国一年前已经送交“N-470表”,为入籍而保留居住状态申请(APPLICAN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N-470表格可以在USCIS网站上取得。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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