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的"宪法"修改是为了保护个别公民以及限制政府的权力。"权利法案"列出赋予
美国人民的重要自由。在大多数的情况中,这些权利限制政府对个别人民使用威力。这些权利包括:
1.言论自由。政府不能限制人民什么能说或什么不能说。人民可以随意谈论公共议题,而不需害怕因此受到处罚。
2.宗教自由。政府不能限制人民到哪里去做礼拜。人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去做礼拜。
3.新闻自由。政府没有权力决定报纸应该印刷什么或收音机和电视应该播放什么。
4.在公共场所集会或"聚集"的自由。人民为不同目的而合法聚众集会﹐政府不能加以阻止。
5.拥有枪械的自由。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政府不能限制人民拥有枪枝。
6.抗议政府运作和要求改变的自由。对于那些不同意政府运作而提出质问者,政府不能对他们加以制止或惩罚。
"权利法案"也保证可有"合法程序"。合法程序是一套特定的法律程序,有人被指控犯罪时,一定要遵守这套程序来办理。没有正当的理由,警察和军人都不可以随便将人拦截下来和进行搜索,并且,如果没有法院的许可,他们也不可以搜索民家。被指控犯罪者保证可以在一般人民组成的陪审团听审下,得到快速的审判﹐而且保证可以有法律代表来代理他们,并且可以传讯证人来为他们发言。另外还禁止施行残酷及异常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