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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的税收问题
时间:2013-10-24 11:3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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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美国人的生命里只有两件事情是确定的: 那就是死亡和税收。这对美国公民(USC)确实如此,但令人吃惊的是对一些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LPR)来说也是如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有额度的(2011年,65岁以下的单身人士收入为9,500美元,联合报税的夫妻收入为19,000美元)。收入超过起征最低额度的人士就必须提交纳税申报单。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不仅必须申报在美国的收入所得,还要申报在世界各地任何地方的所有收入。
    虽然收入申报并不等同于需要缴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双重征税,因为收入也会取决于在国外的税费。2011年,多达92,900美元的海外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要重点注意的是即使个人已不欠美国政府的税费,仍需要继续履行收入申报的义务。正如很多归国人士一旦返回美国后发现的那样,未申报收入就得缴纳大额罚金,受到严重的处罚,而且罚款数额常常会超过任何应缴税费的数额。税收是没有时效期限的,这就意味着时间的流逝并不会使任何税收或罚金到期或消失。事实上,滞期费用以及利息会成倍递增。
    而且,因为美国对国外资产的制裁,所有国外资产和银行账户必须向美国政府申报。如果个人的海外银行账户超过了10,000美元,他必须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如果个人总资产超过50,000美元,同样也必须申报海外银行账户。
    旅居海外并不能逃离这种繁重的税赋。美国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向美国本土以外的人士,包括那些从来没有在美国居住的,比如因为父母是美国公民而在出生即获得美国国籍的公民征缴税费的国家。
    在某些情况下,个体经营者必须提交Schedule C表并附上美国纳税申报单,还有可能缴纳营业净收益的自雇税。这项税收税率数额不菲(目前是15.3%),并且不会因其他的抵稅額而减少。此外,如果个人占有海外公司10%的股份,就必须提交另一张稅表(FORM5471)。而如果公司是盈利的,此人就可能会因公司所得收入需交美国税。
    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并不是总能解决问题。美国政府也会向那些他们认为试图以避税为目的而放弃公民身份或是居留权的人士征收“离境税”。这项税收仅适用于高收入者(2,000,000美元),当然也有例外,主要适用于双重国籍并且居留或返回到另一个国籍国的人士。
    总之,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或是美国公民之前,不仅要和律师咨询,而且要向税务专业人士了解在美国税法、州税法、地方税法下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现在还未按要求申报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今天就需要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好转,实际上反而会变得更糟。最后,对于某些人士来说,放弃美国移民身份也许是其有利之选。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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