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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税收协定
时间:2013-10-25 11:2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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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已经以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并在之后转成了移民签证, 如绿卡等。在最初的几年里, 以下税务信息对你来讲是有用的。
    具体地讲,美中之间早已签订了对方国公民    免除重复课税的税务条约, 这个条约对你的税务减扣或豁免很有帮助。
    1984年4月30日由美国总统里根和中国总理赵紫阳在北京签署。
    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由中国财政部长王炳乾和美国财政部长贝克签订了第二协议;
    批准建议由美国的美国参议院在1986年7月24日批准;
    1986年10月22日交换批准文书;
    1987年1月1日生效。
    一般有效期根据协定第27条:自1987年1月1日起。
    全文可见:
    http://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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