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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的提议,留在这里接受一个非起诉判决程序的处理
时间:2013-10-28 13:2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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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目前,我和丈夫面临被驱逐出境。我们申请庇护,但证据不足。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的提议,留在这里接受一个非起诉判决程序(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Program)的处理?如果这样,按移民改革法,我们是否有资格留下来?
    我和丈夫是以旅游签证进入美国的。在抵达一年后,我们申请了庇护,至今已是四年前的事情了。而且,现在我们国家的情况已经改变,使我们不可能有很强的庇护理由。我们的两个孩子出生在美国,都有美国公民身份,作为父母我们非常想留下来。
    答:如果你们确信不可能获得庇护,那么接受这个建议,进入处理程序。这样,至少还会有机会留在美国。如果国会通过了移民改革法,你们很可能有资格获得合法工作和出国旅游的权利。最终,将会使你们有资格获得绿卡和美国公民身份。
    奥巴马政府的公诉裁量程序(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Program),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停止遣返那些无严重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在此程序下,你们是属于优秀的申请人。即将颁布的移民改革法对此也会有规定,即违反法律规定滞留美国的个案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获得合法地位。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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