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
2012-10-04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是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机构内的调派。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送到美国来进行办公室的筹备,但是,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发放签证时只会表明为L-1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