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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子女超龄如何申请儿童保护法CSPA
时间:2013-12-20 13:4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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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该法案的出台,大大减少了受益人因为超龄(Age-out)而失去移民资格的现象,令不少家庭得以团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移民法的公平日臻完善。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针对公民的近亲亲属、归化公民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亲属优先类、职业、投资移民子女和抽签移民(Diversity Immigration)以及受庇护者和难民子女的年龄作了相关规定。
    CSPA中,针对美国公民子女利益的规定是最为明确的。在公民为其子女提出移民申请的时候,儿童的年龄就被冻结在提交申请的当日。比如公民为子女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其子女的年龄是20岁,那么,即使在该子女参加移民面谈的时候已经22岁了,但是仍可以21岁以下的儿童身份进行移民申请。
    对于归化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或是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将他们的年龄冻结在其父母归化入籍的当天或是离婚判决下达的当天。若子女在美国境外,还须经领事馆操作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有关亲属优先、职业移民和抽签移民类别中的随从受益子女,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对此类别年龄的规定比较的不同。具体儿童的年龄须经一系列公式计算之后才方能得出最后结论,且随从受益子女还必须要在主受益人签证生效的一年之内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这样才符合《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要求。若受益子女在美国境内,此项申请称为“调整身份程序(Adjustment of Status)”;若受益子女在美国境外,此项申请则称为“领事馆操作程序”。
    CSPA对受庇护者和难民的超龄子女也实施了相同的保护,条件是主申请人在提出庇护和难民申请时,其子女未满21岁。(相关文章:《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概述》)
    二、适用案件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Pending)的
    3.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定(Final Determination)的
    注:“未决”对于签证申请指的是相关机关对签证申请的处理行为,包括向上诉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或是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提出的上诉或是重审请求;“最后决定”指的是移民检查服务/执行办公室(Service or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对调整身份申请的正式批准或否决。
    三、适用人群
    1. 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公民的近亲亲属、归化公民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亲属优先类、职业移民子女、抽签移民及受庇护和难民子女亲属各类优先移民、职业、投资移民(相关文章:《职业移民申请中,注意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的使用》)及其随行子女适用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如:
    F-1:公民超过21岁以上未婚子女的随行子女;
    F-2A:永久居民21岁以下子女;
    F-2B:永久居民21岁以上单身子女的随行移民子女;
    F-3: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随行子女;
    F-4: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2. 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1).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2).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 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有关利用儿童保护法和爱国者法案更具体的方法介绍请参考文章:《如何利用儿童保护法和爱国者法案保持“儿童”身份》
    四、CSPA年龄计算及适用条件
    CSPA年龄计算公式:
    1. 亲属移民中:年龄被冻结在配额排到当月的一号,减去当初提交I-130申请到批准的案件审理时间,计算出的年龄即为CSPA年龄,如果在21岁以下,满足适用CSPA的首要条件
    2. 职业应聘移民:计算方式同上,只是能减去的年龄是劳工证和I-140申请到批准的案件审理时间
    条件之二:在配额排到后及时提出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申请。移民签证申请中,一般以提交DS-230第一部分的时间为准。调整身份申请按照提交I-485时间为准。
    条件之三:CSPA的运用要求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需要写一封申请信,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相关文章《CSPA年龄的计算及适用》及其它相关文章
    五、案件流程
    1.主申请人依据CSPA向移民局/NVC/海外领事馆提交恢复随行子女移民资格申请
    2.移民局/NVC/海外领事馆判决CSPA申请
    3.符合条件的随行子女重获移民资格
    4.随行子女领事馆/调整身份面谈
    六、申请材料
    1. 受益人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
    (1). 律师函
    (2). I-797移民批准通知书
    (3). DS-230 Part I
    (4). 最新的移民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
    (5). 国家签证中心通知
    (6). 随行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2.受益人在境内调整身份
    (1). 律师函
    (2). I-797移民批准通知书
    (3). I-94入境记录
    (4). 最新的移民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
    (5). 随行子女的出生证明
    (6). I-485申请收据
    (7). 移民局面谈通知等
    七、相关问答
    1.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答: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2. 我的父亲在2001年7月1日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我随从父亲一起移民。但是在参加移民局面谈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否继续保留随从移民资格?
    a答:您的状况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您可以利用这个法案向移民局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扣除年龄之后,您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美国。
    3.我于2004年10月归化为美国公民,归化之前我为我的女儿提交过移民申请(我的女儿出生于1984年7月),请问,在我归化之后,我为女儿提交的移民申请案件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答:因为您的女儿在您归化当日的年龄并没有超过21岁,因此您可以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将您女儿的移民申请转化为IR-2申请类别,以加快移民申请的进程(公民21岁以下子女,不受配额限制)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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