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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资格应尽早申请永久居民
时间:2013-10-22 12:49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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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和老公结婚六年,有两个小孩。我是公民了,而我老公15岁到美国,在机场被抓,保出来后有发I-94卡。之后跟着父母上庭输掉了,有驱逐令在身。他现在符合梦想法案,已经放进去申请了。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他,还是等梦想法案出来后在申请。怎样对我们比较好。
    答:1、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先生应属于假释入境,虽然他有驱逐令,但因为他是公民的至亲(公民的配偶),根据现有的移民法规,他可以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在美国调整身分。
    2、你先生根据2012年6月15日生效的行政命令而递交的申请,属于暂缓递解的申请。如被批准,可以获得工作许可,为期两年,到时可以延期。但暂缓递解并不是永久的身分,如申请人有资格通过别的管道获得永久居民的身分,当然要尽快申请。如上所述,你先生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分,他应该尽快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
    3、移民局在审批绿卡的时候,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你先生16岁以前来美,符合梦想法案,正在申请暂缓递解,这些对他的绿卡申请都有很大的帮助。
(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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