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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 不含被保人在美个人开支
时间:2013-11-11 14:3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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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10年绿卡身分。2010年9月,我以亲属移民的方式来到美国,2012年7月由于不堪虐待和丈夫分居。丈夫此前离过七次婚,但我之前不知道。我10月找到现在的律师,在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我提出的要求是这样的:按照经济担保(I-864)规定,要求他支付四年的生活费,每月1500 元。我的美国律师拿出经济担保书给他律师和调解员看,他们对我说,他现在没有钱了。他律师还对我说,佛罗里达州不承认这个担保。我听了觉得不可思议,认为不会是这样的。
    我的问题是:这份移民担保在我们佛罗里达州真的没有效?
    答: 看来你对你先生为你移民时提供的经济担保书的理解是有偏差的。首先,这是担保人与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份十年的合同。如果你移民美国后拿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包括医疗费和现金等,美国联邦政府有权向你的经济担保人讨还这笔费用。其二,移民法是联邦法,婚姻法是州法,美国的政府体系与中国大陆不同。美国有50个州和一个联邦政府,各州有自己的州法,联邦政府有联邦政府自己的法律。不同的事项根据不同的法律来处理。你的离婚案发生在佛州,那佛州的法律是仲裁你离婚案及与其相关的离婚赡养费事项的主导。而经济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不让被担保人移民美国后使用美国联邦政府的经济资源,而不是让你的担保人为你提供你在美国的个人开支。
    这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它们之间是有一个相同的地方。假如你离婚后生活来源没有着落,你申请并获得了联邦政府的补助金,那联邦政府就可以向你的前夫追回这笔钱。还有,这份经济担保书只有十年限期。如果你五年后入了籍或在十年到期前永远的离开了美国,那么这份经济担保书也会随着这些变化而终止。
( 编辑: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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