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2010年自己填表申请我父母移民,在被要求做生活担保书时遇到麻烦,我的收入不够,又没有副担保,所以父母签证被拒绝了。到2011年税单出来,我报税够了,又递交了生活担保书,这次领事馆要求我联系
美国税务局,填写了一份4056表,要求税务局将我的税单标上我父母的档案号直接寄到领事馆,我按领事馆要求,前后两次填了表格,付了费用,可是两次都是石沉大海,领事馆都说没收到。
1.是不是每个申请人领事馆都要求税务局寄税单呢?让税务局寄税单有什么技巧吗?为什么两次领事馆都收不到呢?
2.我2011年的税单已经出来了,我有两年的报税够了,我可不可以再做一份生活担保书寄去广州领事馆呢?要注意些什么细节?
答:你想要申请父母来美团聚,可是你2010年的报税收入不够,因此,你父母的签证申请被拒绝。到了2011年你有足够的收入,又递交生活担保书,但是领事馆要求你联系IRS填写4056表,由税务局直接寄到领事馆。
1.一般填写生活担保书,都有要求同时附上税表的影印本。因此你递交生活担保书,需有2011年的报税表,若你未附上2011年的报税表,那么,领事馆一定会要求你用4056表提交国税局,要求国税局把你的2011年税表直接转寄到领事馆。
2.2011年的税表资料,国税局可能有些还未建档存入,所以你的4056表国税局可能仍未处理转寄给馆事馆。现阶段,你应可寄上你自己手边已有的2011年报税影印本即可。
3.在生活担保书,除了你的收入,其他如有不动产或足够让领事馆采信的资料,对你父母申请签证都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