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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家属转绿卡 移民局有特殊政策
时间:2012-10-07 09:2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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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庇护家属问:
    2010年7月,我与孩子(10岁)以政治庇护家属的身分来美国。我先生2006年以一胎化政治庇护取得绿卡,我与孩子现持有A5卡(2年期)。我2011年7月提出绿卡申请,8月打了手摸。10月移民局通知我绿卡无法申请,因我先生于2011年9月成为公民,我与孩子绿卡需要他签字,他不想为我与孩子申请绿卡。他已在2011年6月以感情不合六个月为由提出离婚,我们还未办理离婚手续。
    我的问题是:我与孩子现在需要用何方式申请绿卡?我离婚后可单独申请绿卡吗?
    答:法律规定,难民家属在申请转绿卡的时候,需要继续保持和主要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关系,如果配偶没有离婚,子女没有超龄或结婚等。如果与主要申请人离婚,如主要申请人入籍、子女超龄或结婚,难民家属将失去基于庇护身分满一年在美国调整身分的资格。但这些家属仍然保留难民家属的身分(derivative asylee),并不会因为上述情况的改变而被取消A5卡。如他们符合亲属移民的条件,可据此申请调整身分。
    此外,移民局还有一项特殊政策,允许这些家属递交nunc pro tunc (事后补正)的庇护申请。移民局在批准这类庇护申请的时候,会把批准的日期倒退到主要申请人庇护被批准的日期或家属随后来美国的日期。这样家属就有了资格不依赖主要申请人而自己单独可以申请绿卡。根据你们的情况,你先生已入籍但不愿意申请你和你们的孩子,你和孩子可以考虑递交事后补正的庇护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可立即申请绿卡。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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