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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公民可为逾期父母申请绿卡
时间:2012-10-07 09:3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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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问:
    本人及妻子于1991年持旅游签证在美国诞生女儿,后数月带同女儿返回香港。2001年10 月,因经济理由我带同妻子及女儿再次返美工作及逾期居留至今。本人至今仍持旅游签证,未取得合法身分。女儿是美国出生的公民,现快21岁。请问:本人女儿年满21岁时可否为本人及妻子在美国申请身分?若可,因她还在求学中,从未工作,但本人和妻子经营一间店铺,每年都有报税,收入约在1600元左右,税单内包括本人、妻子和女儿的资料,这样是否可以把我们收入作为她的收入并用作经济担保?作为申请人是否要有工作证明及独立税单等?因为她还未满21岁,就算有工作收入也计算入父母的税单内,又何来独立税单呢?经济担保要年薪多少?要多少年的税单?如果收入不够,是否可以有第第二担保人?
    答:
    你的女儿是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所以她满21岁后可以为你和你的太太申请绿卡。虽然你们有逾期居留的记录,但移民局规定满21岁的美国公民可以为自己合法入境但逾期居留的外籍父母在美申请合法身分。
    作为被申请人,因你们住在美国并有交税,所以你们可以为自己做经济担保。但你们来信提到的月收入1600元左右看来不够。你女儿虽然是你们的申请人,同时又是你们的抚养人(dependant)。移民局2011年规定,三口之家的最低担保金额是2万3162元。如果你们2010年调整后的收入 (Adjusted Income)达不到这个标准,那你们还要再找一个副担保人。我们建议你在2011年报税时,提高你们的收入,让自己调整后的收入达到移民局规定三口之家的最低标准。这样你们就不需要再找其他副担保人了。
    虽然你女儿是你们的申请人,但因为她没有工作,不需要提供任何工作证明,也不必独立报税。但她作为申请人还是要填一份经济担保书(I-864表)。这是一份与美国政府的十年合同,按照移民局的思路,尽管申请人现在没有经济能力,但不代表她在今后的十年内仍然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她还是脱不了关系的。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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