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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假释入境或享245(i)福利 可由公民子女申请绿卡
时间:2012-10-07 09:4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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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读者问:
    我的朋友于多年前申请政治庇护失败,2010年12月其申请绿卡被拒,但获得暂停移送出境的申请。他的问题如下:
    一、他明年将满65岁,已申报超出十年的所得税,并达到40个工作季点。他是否有资格得到社安退休金呢?
    二、他的儿子十年前透过母亲(美国公民)的申请移民美国。他和他的前妻于1987年离婚。他的儿子成为美国公民后是否可为他申请绿卡呢?
    答:
    一、虽然这个问题超出移民领域之外,且我们对社安问题没有专业知识,但从社会安全局网上的常见问题得知,每月领取退休金时必须提供你有合法身分的证明。社安局对拥有暂停移送出境 (withholding of removal)身分的人视为合法居住美国的非美国公民。但你的问题似乎是问你的朋友是否可以将他在获得暂停移送出境身分前的工作季点数算入。虽然上述点数似乎不可以计算在内,但我们咨询过社安局热线,他说,当事人何时获得暂停移送出境身分不重要,只要他申报收入税超过10年并累计达到40个工作季点。在这一点上,我们未能替你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二、你朋友的儿子不仅必须是美国公民,也要满21岁。如果你的朋友合法地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假释入境或享受245(i)的福利,他可能可以透过儿子的担保而获得永久居民的身分。245(i)的福利允许大多数非法的人在美国调整身分,只要他们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一份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的申请,并证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如果你朋友暂停移送出境的案件仍属移民法庭的管辖范围,那么他的案件必须重新打开才有机会获得最终批准。当然,他应该向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因为他的案件将很复杂。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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