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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身分非公民至亲需符合条款
时间:2012-10-07 14:52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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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读者问:
    我的朋友申请亲属移民,是兄弟姊妹关系类别,排期应还需要一年半时间。她同时申请政治批护,将于今年6月出庭。我的问题是:
    一、如果她的政治批护没有通过,有没有任何方法让她可以继续留在美国等候亲属移民的排期?
    二、如果她必须回大陆等候亲属移民排期,在亲属移民面试的时后是否会因她曾经申请过政治批护而受影响?
    三、她最希望留在美国等候,因为亲属移民拿的不是政治庇护绿卡。她需要如何进行呢?
    答:
    因你的朋友是作为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请其移民,她不是公民的至亲,而且你朋友在美国没有保持合法身分,故其不可以在美国国内调整身分,除非她符合245(i)特别条款,即:一、在2000年4月30日以前已有人为其提出移民申请(不论是亲属或劳工移民申请);二、受益人在2000年12月21日前已经在美国。我们不清楚你朋友的兄妹为其申请的亲属移民申请(I-130)是什么时候递交的,也不清楚你朋友什么时候来的美国,故不清楚她是否有资格在美国国内调整身分。
    假定她符合245(i),在移民法院上庭或在移民上诉法院上诉期间,排期排到时(即有了签证名额)则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绿卡申请或请求把案子关掉,向移民局申请绿卡或者向移民上诉法庭请求发回重审,申请绿卡(视乎案子在那个阶段)。
    如果她回大陆等待移民排期,很有可能她会受三年或十年不许入境的禁令限制,需要申请豁免。因不清楚她的具体情况,故这里无法确定她是否需要申请豁免,以及是否有资格申请豁免。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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