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临时豁免申请(Provisional Stateside Waiver Application)?
答:首先,所有申请亲属移民的第一步就是由
美国方面的申请人(资助人,petitioner)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30移民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的规则下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VAWA(受暴力虐待妇女的保护法案)提交I-360自己提交移民申请的也可以申请临时豁免。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允许他们不用离开美国,而直接通过申请身份调整来获得绿卡,因此,受VAWA保护的申请人事实上不需要申请豁免程序。)
如果你还没有提交I-130移民申请,应该在I-130表格的第22个问题中指出,申请人将会在美国海外领事馆内申请移民签证而不是在美国调整身份。因为如果你可以通过在美国调整身份的话,也就不需要首先考虑申请临时豁免了。
移民局在通过你的移民申请后,就会将你的移民案件移交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进行下一步程序。如果你在I-130的第22个问题中选择在美国调整身份的话,你将不得不通过更过的程序才能将你的案件移交到国家签证中心。这些补充程序包括提交I-824表格和支付相关费用,然后等待数月的时间。
只有在你的I-130申请被批准后,你才能申请临时豁免。你不能够同时提交I-130移民申请与I-601A临时豁免申请。
另外,你需要在支付了你的移民签证费用后通知NVC你的临时豁免申请计划。这样的话在移民局对你的临时豁免申请做出决定后,NVC才会为你安排移民签证的面谈时间。如果你没有通知NVC 有关临时豁免申请的计划,将会导致在你做好移民签证面谈和豁免申请材料前,被安排移民签证面谈时间。
如果在你联系NVC前,NVC 已经为你安排了面谈时间,你必须通知参加面谈的领事馆,使其知道你将要申请临时豁免,并且向其要求将面谈时间推迟到移民局为你的临时豁免申请做出决定之后。
美国国务院(DOS)估计,在移民局做出临时豁免申请的决定后2到3个月内能为移民签证申请人安排面谈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可以留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