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为
美国公民,目前居住于美国。我的未婚妻是台湾人,住在台湾。我们计划结婚后共同在美国生活,我感到困惑不清K1或K3签证和IR - 1或CR - 1移民签证的区别。哪个比较快?我们应该在何处申请,美国还是台湾?在此之前,我的未婚妻可以用B1/B2签证赴美旅游吗?
答:如果你计划在台湾结婚:你的妻子应以移民身份入境美国,而不应以旅游观光之身份进入美国。因为她有长期留居美之打算,她不应该使用她的B1/B2观光旅游签证。如果你目前居住在美国,你需要开始申请程序,由向对你目前在美或拟居住在美国之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公民与移民局,为你妻子提出I - 130移民申请。
一旦申请被批准,将被安排在美国在台湾机构面谈所申请的IR - 1或CR - 1移民签证。这两类大致是相同的,除了CR-1签证意味为附有条件的身份。一旦你已经结婚两年了,你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撤除附有条件的身份。如果你结婚已满两年了,你的妻子可以申请 IR - 1签证,不用经过附有条件身分的歷程。
如果您打算在美国结婚:您的未婚妻须以未婚妻签证进入美国。K1未婚妻非移民签证之目的,为供外国人在进入美国九十天内与美国公民缔结一有效的婚姻。所有的K签证申请书,必须向对你目前或拟居住在美国之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公民与移民局提出递交。申请被批准后,你的未婚妻将被安排在台湾美国在台协会面谈。
K3签证,为一快速机制以使美国公民的配偶能与美国公民在美国会合,并在美取得移民身份。K3非移民签证其目的是使美国公民配偶以K3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以继续在美进行移民过程,等待已提出但尚未被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决定核准的I - 130移民签证申请。如果结婚地点在美国以外的国家,你的妻子必须在结婚所在国之领事馆申请 K3签证。为取得K3身份,美国公民之外籍配偶必须与美国公民结婚,且美国公民已为其外籍配偶提出IR-1/CR-1的I - 130移民申请。美国公民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局提出第二个申请,即为I - 129F申请书,如果最初的IR-1/CR-1的I - 130移民申请尚未核准,仍待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办公室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