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我的移民申请被拒绝,该如何进行上诉?
答:请仔细查看你的I-292,其上会通知你有关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告知你是否有权利就你的移民申请拒绝决定进行上诉,以及有关的上诉机关和所需申请表格。
如果移民局拒绝了你的申请,你希望进行上诉,上诉通知书必须在做出拒绝申请决定之日起30天内提交。如果你是通过信件收到拒绝通知的,你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3天内做出上诉申请。
如果你希望对已批准的移民申请的撤销决定进行上诉,你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递交上诉申请;或者如果你是通过信件收到撤销通知的,应在接到通知的18天内提出上诉申请。
如果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你的移民案件有管辖权,那么你必须向其递交I-290B,向行政上诉办公室的上诉通知书( Notice of Appeal to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上诉申请书必须与原决定书和上诉费用一齐提交。你也可以提交有关解释信或证明来支持你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