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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签证待批期间能留在美国吗?
时间:2013-11-11 14:2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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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于2006年8月持F-1签证入美,我保持我的F-1身份直到2012年2月,当时我太太获得H-1B签证,我随后申请H-4签证,但我的申请于2012年3月25日被拒,理由是我的学校没有提供完整的成绩单。我在2012年2月申请H-4签证时提交了先前的成绩单,以及在2012年1月前最后4个月(第一学期)的成绩单。提交以后,我继续上课并付学费,直到2013年8月为止。上诉时,我提交了到2013年8月为止的其他文件,包括学费、注册函和电子邮件通信。目前我的上诉仍然在移民局办理当中,已经接近6个月了,在移民局决定之前,我属合法留在美国吗?还是我应该先回母国再申请新的H4签证?留在美国和回国申请H4签证各有什么风险?
    答:通常的规则是,持F-1签证非法留在美国的时间不会积累,除非持签证人接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信,或者是接到移民法庭的命令。根据你的情况,你在2012年3月25日接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令,所以从那时起你非法停留在美国的时间开始累计。但有一种例外,如果你的H-4拒绝信认为你仍然持有F-1身份。若没有,你应该留在美国等待你重开或重新考虑申请的结果(这不是上诉,因为调整身份申请是不可上诉的)。因为你已经超过时间,要你离开美国没有意义。在美非法停留超过1年,你离境的话将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不过根据你的情况,你的重开申请有可能会赢。
( 编辑: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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