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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曾用名”应该解释清楚
时间:2013-11-27 11:52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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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在2006年11月申请F2B移民,申请时忘记填写曾用名。曾用名是16岁前的,只有户口本上有,身分证和护照、公证没有显示。我在2011年10月申请了一次美国旅游签证被拒签,当时DS160表上填写了这个曾用名。
    请问,我现在即将办理文件,我需要不需要在收到地址确认信时说明更改这个曾用名?移民面签时,会不会调出上次旅游签证填写的DS160表内容。
    答:
    我们不了解你为什么在2006年申请移民时“忘记”填写你的曾用名,而且你的曾用名还在你的户口本、护照、身分证上出现过。如果你真的忘记倒也罢了,可是你在2011年又启用了这个被你“忘记”的名字去申请来美旅游签证。尽管我们不认为你当初的旅游签证被拒会对你将要办理的绿卡签证有直接影响,但是你在做绿卡签证的时候还是应该把这个问题说明清楚,并提供文件证明你有曾用名。
    在此我们要再次提醒广大读者,不要耍小聪明,并有意或无意地填写不真实的资料来换取美国的任何移民和非移民利益。如今的计算机电讯技术要调查个外籍人士的过去和现在的资料真的只不过是动动手指头的事情。所以不要自欺欺人、因小失大,并还让自己和家人心里整天不踏实。鉴于你的具体情况,我们建议你在移民律师的指导下完成F-2B的最后签证手续。
(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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