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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未启 不可申请绿卡
时间:2013-12-24 14:44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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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在2002年以商务考察身份(B-1)进入美国,2003年申请政治庇护被拒,有递解令在身。案子也去到联邦法院,最后被关闭案件。2007年,我与美国公民结婚,请律师申请亲属移民(I-130)和开案。我也到移民法院问过话。2013年收到信,说我欺骗领事馆,故拒绝我的申请。现在我应该这么做好?
    答:
    不清楚你现在案子究竟在哪个阶段。案子究竟有没有被打开。亲属移民(I-130)有没有被批准。你说到移民法院问过话,不清楚你是案子打开后到法院上过庭,还是到移民局问话。如是在移民局问话,是单纯的亲属移民问话,还是也包括调整身份(I-485)在内的绿卡问话。你提到你的申请因被认为在领事馆申请签证时有欺骗而被拒绝,似乎是你的绿卡被拒绝而不是单纯的亲属移民(I-130)被拒绝。
    你是考察签证合法入境,配偶是公民,有资格在美国国内调整身份。但因不是假释入境,仍需开案。假如你的案子尚未被打开,因你有递解令,你不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绿卡。你必须把案子打开,才有资格在美国国内调整身份。联邦法院将案子发回移民上诉委员会临时关掉,并不是彻底的案子打开。
    案子打开后,通常在第一次见庭的时候,案子会被关掉,档案转到移民局安排问话。
如果你以前使用过假文件或被移民局认定有过不实陈述,会被要求递交豁免申请,否则不可以获得绿卡。
    如果你的豁免和绿卡申请已经被移民局拒绝,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关于豁免被拒)或请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关于绿卡被拒)。如果是亲属移民(I-130)被拒绝,则需要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
(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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