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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观光真卖淫 中国游客赴美卖淫日入上千刀
时间:2016-05-03 17:36 来源:美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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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假观光,真卖淫"的华女个体户,都在craiglist 或backpack网站上,自行刊登广告招揽客人,不通英语的个体户,并以按件计酬方式,委托"专业接线生"接电话安排生意。(来源:世界日报)
 
  美闻网Mindy综合报道 部分华人妇女持十年观光签证游走在美国的各个城市,她们是观光者,但同时也是"流莺个体户",从事卖淫活动,并且数量还在悄悄迅速成长。她们不仅违反法律,还有可能被遣送出境,甚至终身无法入境美国。
  近日有三名持十年观光签证的华人妇女,因涉及卖淫遭执法单位逮捕,三名华妇向律师求助,并将收到的法院通知交给律师后,还未等到5月初的出庭日,三人全部消失无踪,再也联系不上。
  据报道,这些华女大都已婚,年纪大概在30多至40多岁之间。他们都会在Craiglist、Backpack网站上刊登广告揽客,游走各城市的卖淫女,每到一个地方,就会租住一间房价一天5、60元的普通酒店客房,然后委托会说英文的按件计酬"接线生",帮忙协调接客时间、地点。
  一位专门接送华人卖淫女的车夫刘哥透露,十年来美签证施行后,雇用他接送做生意的华妇明显增加,尤其是到美国短期来"工作"的华女,大概增加了两倍。
  刘哥还透露:一般一人一天可接十个客人,开价其实不高,但客人都会给很不错的小费。一般正常生意的个体户,一天可收入1000元,一个月20天工作,收入可达2万元,许多年纪比较大的华妇,一待两年可以积存2、30万元,然后怀揣巨款打道回府,也没打算再来美国,有的则是来两个月打工就回中国,隔不久后再来"观光"。
  律师温道夫温道夫(Kevin P. Wendorf)28日指出,一般卖淫罪如无确实证据,最后都会判无罪,或顶多以"行为不检"(disorderly conduct)轻罪释放,但是,如果持观光签证没有依照法院通知出庭,将由法院发出法院传票(warrant),这份传票将永远在法院系统存在,即使涉案人已经离开美国,海关纪录上的传票,也将使涉案人未来再度入境美国几乎不可能,即使入境后,也有可能直接移送监狱。卖淫认罪后,与偷窃、携毒一样,将导致涉案人在未来十年内,都不能取得绿卡或申请入籍。
  此外,如果为了节省文件申诉准备时间、人力与诉讼费用,当事人如果"贪图方便"干脆选择认罪,这项纪录根据法令,将成为重新拿到观光签证的主要障碍,而且即使十分幸运拿到签证,也无法从海关顺利入境,一旦认罪的最糟情况,有可能因此被判重罪,并转交移民局遣送出境。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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