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移除在临时绿卡上的限制,投资人(申请人)必须在绿卡两年有效期到期之日前90天内提交I-829表格。
对于投资方式的不同,所提交的部分材料也有所区别。
对于创立新企业,我们需提交材料:
1. 证明企业已经成立的证明如公司结构,联邦报税单等。
2. 证明投资者已经足额投入资金
3. 证明投资者在两年临时绿卡阶段内维持了对新企业的投资,证据包括公司发票和收据,银行文件,合同,联邦或州的报税单据复印件,季度税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
4. 证明投资初期和现在的雇佣工人情况,证据包括I-9雇员报税表格和其他税务表格,工资单等等。
对于投资困难企业,我们需提交材料:
投资困难企业的投资者除了提交上述所有证据外,投资者还需要证明维持了现有的就业岗位。
对于投资地区中心项目,我们需提交材料:
除了上述证据,对于增加就业的要求,投资地区中心的投资者需要证明其资金投入与其商业计划一致以满足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