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华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禁止中国移民进入,华人不得入籍
美国。
此法通过后,华人移民美国几乎中止,该法内容为:
(1) 停止华工入境10年。
(2) 不准境内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华人一旦回中国探亲,就不能再回美国。
(3) 1880 年11月17日前既居留美国并获得海关证明文件之华工,暂时出境后准予重入美国。
(4) 持有中国政府英文证件,说明依约有权入美之华人(非华工),准予进入美国。
(5) 非法入境之华人,于此法案通过后,一律驱逐出境。
(6) 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允许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
(7) 禁止华工及其眷属入境。
排华法案于1943年被废止,由麦诺森法案( Magnuson Act )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