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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申请专家言非同事实仍需文件佐证(2)
时间:2012-10-09 16:2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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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第一次上诉时表示提出总共17页的证明文件,但行政办事处表示没有收到任何证明文件,仅收到16页的声明信。这是申请时常犯的粗心错误,申请人以为缴交了正确的文件,但收案时,审核官员却找不到对应的证明文件,这些错误其实只要细心 检查就能加以避免,也可省去未来上诉、补件等旷日费时的麻烦程序。
    虽然该案律师认为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涉及美国外交政策实属国家层次利益,但行政上诉办事处表示申请人缺乏任何实际证据证明他曾经为两国政府官员或机构提供“顾问级”或是“资政”的服务,虽然申请人提出他的学生可能会或未来会至美国政府机构任职,因而宣称对于外交政策有一定影响力,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此论点不足为证。但由于申请人上诉时补交在美韩外交政策议题上一本广为发行的出版书籍,行政上诉办事处于该案上诉时以此认定符合第二项标准。
    针对第三个标准:符合国家利益,行政上诉办事处表示申请人在各媒体有许多评论文章,且深获大学同事及媒体记者、主持人的敬重,但无法显示免除其劳工证申请程序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也无法证明该申请人若申请劳工证会损害美国国家利益, 所以最终驳回此案。
    陈律师提醒申请人,讨论此案的焦点不在于“推荐信”与“专家证言”孰轻孰重的问题,或者两者的分界点,而是在于任何申请案书信文件都需有良好的佐证关系与具有逻辑性的推论,才能确保申请案被核准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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