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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等于签证
时间:2012-10-09 16:4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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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Visa)和“身份”(Status)是两个相似但又不同的概念,由于这两个名称在很多情况下经常交替使用,所以造成了许多混淆甚至不必要的麻烦。
    签证指的是美国领事馆在申请人护照上加盖的图章,通常包含签证签发日期和地点,签证种类(如B-1,F-1等),签证有效期,一次或多次往返,及签证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严格来说,取得美国领事馆的签证并不保证签证持有人一定能够进入美国,因为能否进入美国及进入美国的期限是由入境口岸的移民局官员决定的。
    身份是对外国人能够在美国合法居留及合法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的总称。身份可以通过两种途迳取得:第一种途径为签证持有人在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进入美国时在入境口岸的移民局官员会签发一张I-94卡,用钉书机钉在签证持有人的护照里。除了签证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外,I-94卡还包括签证持有人的入境日期和地点及I-94卡的有效期。取得了这张I-94卡即取得了在卡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在美国居留的合法身份。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申请取得某种身份,如L-1A, E-2, H-1B 等。同样,取得了合法身份并不能保证合法身份的持有者一定能够得到签证。
    身份与签证的区别,主要是讨论由于将签证认为是身份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例如,王先生在美领馆取得了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的旅游签证,在进入美国时移民局给他签发了六个月的I-94卡。王先生看到签证的一年有效期以为这就是他能够在美国合法逗留的时间,因此造成逾期逗留。这里,王先生将签证误认为身份,所以产生逾期居留的严重后果。反过来说,有些人也会将身份等同于签证,其后果同样严重。以下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身份不等于签证,得到身份并不一定能够得到签证,两者间的混淆同样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新加坡华侨郑先生在新加坡经商多年,去年以商业考察签证(B-1)来到美国,随后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提出身份转换申请,将其商业考察身份转换为E-2协约国投资者身份。移民局批准了郑先生的身份转换的申请并发出了批准证书(approval notice)。郑先生接到批准证书后随即购买了往返机票返回新加坡,安排好有关房屋财产事宜后持E-2批准证书来到机场,准备登机返回美国,开展进出口业务。然而机场工作人员却拒绝郑先生登机,理由是郑先生没有赴美签证。郑先生出示美国移民局的E-2批准证书也无济于事。
    这里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身份不等于签证。郑先生在美国通过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成功地获得了E-2身份。如果郑先生不离开美国,他可以以E-2 的身份在美国合法逗留并工作直至移民局批准的E-2身份到期,并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E-2延期。然而,如果郑先生离开美国后要重新以E-2身份进入美国,郑先生必须持移民局颁发的E-2批准证书和其他E-2申请的有关文件到美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获得赴美的E-2签证后才能以E-2的身份返回美国。
    郑先生在美国取得的E-2批准证书给了他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的身份,然而这合法身份却并不等于从境外进入美国所需要的签证,郑先生仍然需要取得签证后才能以新的身份进入美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移民局的批准证书能使郑先生具有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这个批准证书却不能保证郑先生一定能够取得签证。这是因为E-2身份的批准证书是由国土安全局下属的移民局颁发而签证是国务院下属的驻外使馆负责。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并不保证一定能够获得使领馆的签证。尤其是在像郑先生这样以B-1签证来美后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情况更是如此。在美国通过向移民局申请取得身份的人士如果因故要短期离开美国,应当先与自己的律师谘商,以确保返回美国时签证不至出现问题。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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