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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来美投资的移民法律问题(二)
时间:2012-10-09 17:0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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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新俗话说﹐"有钱能使老美开国门"。 我不知道旧俗话说的是否真实﹐但新俗话说的是真实的。 随着华人的财力增长﹐一些华人有意凭其财力来美国投资生财﹐生活工作﹐ 并为后代来美学习创造条件。 现分几次简单介绍来美投资办公司的有关签証问题﹐ 先介绍开跨国公司的签証 (L-1)﹐再介绍条约投资人签証 (E-2)﹐然后介绍投资移民﹐最后比较这几种 签証的优缺点和策略。 
    E-2签証是发给同美国签订投资协议的国家的公民来美国投资的一种非移民签証。申请 这个签証必须符合一些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有投资协议国的国籍。 面前有台湾﹐菲律宾﹐日本﹐泰国等68个国家地区的国籍的华人有资格申请E-2签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不能申请E-2签証﹐但可以作为E-2签証持有人的家属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转成E-2签証。 其次﹐要有钱。 要多少钱才行﹖ 法律没有加数额限制。但应根据个人来美投资的项目提供通常所需的资金。 比如﹐来美国开一家食品加工厂所需资金要比开一家会计事务所大的多。 第三﹐要真正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过程中﹐即资金要真正投下去。 仅仅把钱转入美国银行存在那里生利息﹐没有风险﹐不算投资。 第四﹐投资的企业必须有潜力扩大业务和利润。 即所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利润不能仅够申请人本人和家属在美国养家糊口之用﹐还必须能对美国做出经济贡献﹐如僱用美国工人等。
    E-2签証一般先只批两年﹐然后申请延期两年﹐再无限制地顺延下去。申请人的随行家属在美时间随申请人的签証而定﹐而且不能工作。 面前国会正在讨论是否让E-2签証的家属在美国合法工作。 在国外的申请人应在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美国领馆提出签証申请。如果人已在美国﹐无论临时旅游访问﹐还是读书工作﹐可申请转换成E-2签証﹐以便长期在美国开创事业。不论通过何种渠道申请E-2签証﹐应请专业人士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帮助做出详细周全商业与签証规划﹐力图一次申请成功。 持E-2签証的人如果不想每隔几年申请签証延期﹐可以申请移民签証。 移民申请不会负面影响E-2签証的申请﹐转换和延期。 (待续)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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