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要求持有绿卡满五年并满足以下的条件:
A.年满18周岁;
B.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的某个州或是有司法管辖权的领域连续居住三个月;
C.在递交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
D.在过去的五年里至少有30个月是在美国居住的;
E.从递交入籍申请到正式入籍期间一直没有离开美国;
F.通过入籍的考试;
G.品质良好,支持美国宪法。
2. 如果绿卡的持有者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要求持有绿卡年满三年:
A.年满18周岁;
B.在递交入籍申请前与同一个美国公民配偶一直保持着婚姻关系,公民配偶持有公民身份满三年,
C.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的某个州或是有司法管辖权的领域连续居住三个月;
D.在递交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三年;
E.在过去的三年里至少有18个月是在美国居住的;
F.从递交入籍申请到正式入籍期间一直没有离开美国;
G.通过入籍的考试;
H品质良好,支持美国宪法。
“连续居住”的界定:一般来说是指离开美国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递交入籍申请前有离开美国六个月到一年的情况:以下情况可以用来证明自己没有中断连续居住的意图,如果移民局认可的话,可以申请入籍:
1.海外求学;
2.没有终止在美国的工作;
3.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美国居住;
4.在美国有一个随时可以回来的家;
5.没有在美国境外的固定工作。
除以下情况,绿卡持有者如果离开美国的期限超过一年,法律认定是中断了连续居住,要重新计算三年或是五年期:
1.参加美国军队海外驻军;
2.绿卡持有者是海外驻军人员的配偶和孩子;
3.绿卡持有者为美国政府,国际性组织,美国的研究机构,美国公司或美国公司的海外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属美国公司)的外派人员;
4.绿卡持有者是为美国公司或国际性组织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或孩子。
如果绿卡持有者被认定是中断了在美国的连续居住,可以在重新进入美国计算连续居住期限的四年零一天后重新递交入籍申请。如果绿卡持有者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这个时间是两年零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