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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公民离婚后的临时绿卡转正
时间:2013-04-17 22:0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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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结婚后,首先拿到的是两年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失效前九十天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去除绿卡上的条件,以转成正式绿卡。实践中,不少人有这样的误解以为在拿临时绿卡期间不能和公民离婚,否则就没有办法转成正式绿卡,因此虽然婚姻生活过得很痛苦也很辛苦,仍然选择忍气吞声。其实不然。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即便和美国公民离婚后,临时绿卡的持有人仍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要求转成正式绿卡。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必须满足。
  第一,临时绿卡持有人必须证明自己当初的婚姻是真实的。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婚姻从一开始就是真实的,并在整个存续过程中也是真实的,例如孩子的出生纸,共同银行账户,共同信用卡,共同房屋租赁或贷款合同,共同保险,共同报税,共同的水电费账单,亲友的证明信等等。如果转正申请基于的是婚姻的解体,则需要提供证据围绕着婚姻解体的原因及事件。
  第二,临时绿卡持有人与公民需已离婚或被宣布婚姻无效。这里强调的是双方的婚姻关系已正式终结,而非处于分居状态或离婚(或宣布婚姻无效)的过程中。根据移民局2009年4月3日出台的一份备忘录,尽管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终结,临时绿卡持有人仍然可以单方面地提出转正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会发出补充材料的通知,要求在87天内,临时绿卡持有人能递交证明婚姻终结的法院判决书。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临时绿卡持有人无法取得判决书,其转正申请将会被拒絶,临时绿卡身份终结,并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临时绿卡持有人在移民法官面前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如果他(她)能够在递解出境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得到正式的离婚或宣布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后,需注意的是,基于离婚或婚姻无效的申请,临时绿卡持有人可以在获得临时绿卡之后的任何时候提出转正申请,而非等到两年期满,来重新开始新生活。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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