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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与报税(三)
时间:2013-12-18 14:1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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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谈谈美国的遗产税,赠与税,社会安全税,移民信托及外资公司以避免美国的税务问题。
    遗产税,Estate Tax 一般而言凡是“正式居住” (Domicile)的人士,在去世後都必须交付美国的遗产税,最高的课税额可以高到百分之五十五,到了美国忽然过世,遗产会很快的被美国遗产税吃掉一大部份,这些生前努力所赚的财产,大部份不是在美国的挣到的钱财,让美国政府收去,实在不值得,所以遗产税方面必须有未雨筹缪的作业。
    要了解如何节省遗产税,最重先要了解“正式居住” 的定义。遗产税和赠与税里的“正式居住”又与所得税里的“居民”定义不同了。所得税里,所谓居民有法律的根据,例如移民法里说那些人是“居民”或者以当事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为标准,与遗产税的“正式居住”相比,居民的定义直接了当,但是“正式居住”就是界线模糊不清了。正式居住可以是当事人“有意”在当地长住的地方,或者“无意”返回原居地,都成了正式居住之地。一般而言,是否为正式居住之地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国税局和遗产法庭根据下列的事项,来判断是否为“正式居住”,* 当事人主要的居住地点;*当事人主要的工作或生意所在地;*当事人的投票地点;*当事人在那里取得驾车执照;个财产存放的地方;家庭成员居住之所;当事人所属的宗教团体;以及当事人所参加的社团,社会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所在地。
    很多情况久之下,即使当事人成为美国税务上的美国居民,但是其人际关系等仍在原居地,则这类的人士在遗产税及赠与税上不是美国“正式居住”的居民。
    很多美国的地方政府,不课当事人管辖地以外地区或外财产的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外籍居民,避免成为“正式居住”的居民,基於美国遗产税的高额度,可以为遗产承受人省下不少财产。
    赠与税Gift Tax; 一般而言凡是“正式居住” (Domicile)者,在赠与数额超过一定的限度後,不论财产的地点,都必须支付的税额。所以有意移民美国的外籍移民,在赠与住在国外的亲属或是基金会,都要交付美国的赠与税。不想交纳赠与税的话,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成为“正式居住”的美国居民,如果这一点作不到的话,把部份财产在国外成立信托,以避免赠与税的负担。
    社会安全税U.S. Social Security Taxs;只要在美国工作,所有的移民,或者只短期留在美国,无意在美国长住的外籍人士,都得支付社会安全税。只有持F,J,M学生签证或是Q教学签证,在美国的合法工作收入可以完全免除社会安全税,合法的工作是与教学或者学习有关的工作。而且免社会安全税仅限於主要的签证持有人,例如学生签证持有人,其配偶就不包括在内了。但是所谓的“经济”签证,例如短期工作签证者,E,H,或L在美国的收入全部都要交纳社会安全税。如果美国与原居地国家有社会安全税协议,则当事人在美国可以减免,只要在原居地交类似的税额即可。一般来说,社会安全税是逃不掉的。
    外籍人士减税的合法图径,请参考美国税务与移民第三篇。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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