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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106-395
时间:2013-10-21 15:57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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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儿童公民法
    标题I:某些出生在美国以外的儿童公民身份
    修订移民和国籍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在美国以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1)至少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2)未满18岁;并且(3)儿童在美国获得公民父母的合法和实际保管,根据永久居民身份合法入境。该规定也适用于被收养的儿童,他必须被美国公民父母收养,并满足明确的要求。
    在美国以外出生的孩子,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获得入籍证明书:(1)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美国公民,目前已在美国不少于5年,两人都已经年满14岁,或他拥有一个满足这些要求的公民父母(2)未满18岁;并且(3)孩子居住在美国境外,由公民父母合法和实际监护,目前暂时和合法留在美国,并保持着这样的合法地位。该规定适用于收养的儿童,满足被美国公民父母收养的明确规定。
    标题II:基于合理的公民信念而对某些外籍人士的保护- ​​修订移民和国籍法,关于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亲生或养父母的16岁以下永久居民的非法投票或伪造美国公民身份的规定,可免于驱逐出境、道德人格、不得入境等相关刑事处罚。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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