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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107-173
时间:2013-10-21 17:0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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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入境改革法(公共法107-173)是美国关于移民的法律之一。它涵盖了移民和归化局(INS)资金,INS内部所有必须与Chimera系统联系在一起的数据库指令,目的是提升信息共享,在发放签证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控制对外籍人士的检查和准入。
    标题I
    资金–指示司法部长,于2003至2006财年,将移民和归化局(INS)全职调查员和检查员的数量在“爱国者法案”的基础上至少增加200。
授权为INS,边境巡逻,和领事人员的培训、场地以及安全相关的技术拨款,2002年10月1日起生效,规定机读签证的费用。
    标题II
    部门间信息共享 - 指示美国执法和情报实体与INS和国务院共享外籍人士出入境相关信息,直到该法案所规定的信息共享计划实行。
    修订“美国爱国者法案”,以消除国土安全办公室的外籍人士筛查报告要求。
    指示总统:(1)报告出入境相关法律的执行和INS以及国务院需要的情报信息(2)在爱国者法案生效15个月之内制定信息共享计划。要求该计划规定资源和隐私保护,以及信息被滥用的刑事处罚。
    修订“美国爱国者法案”以提前某些期限:(1)将认可外籍人士申请入境的技术标准的开发和认证期限从两年减为一年;(2)相关报告的期限从18个月减为半年。
   (202节)指示:(1)INS充分整合其数据库和数据系统(2)总统制定和实施一个可互操作的执法和情报数据系统(奇美拉系统)(带有名称匹配和语言能力,包括至少四个优先语言),用于签证、准入或驱逐出境的决定,其中应包括INS集成系统。
    指示中央情报局根据1998财年情报授权法的规定发布某些报告。
    授权用于名称搜索、语言和报告活动的拨款。
(203节)指导总统建立互通数据共享委员会,以:(1)监控外籍人士筛选方案下的信息滥用保护,(2规定对互操作数据共享系统的监督,(3)每年向国会报告。授权拨款。
(204节)授权司法部长,关于奇美拉系统,聘请必要的科学,技术,工程和其他人员。指示司法部长向相应的国会委员会报告当局和政府组织的预期用途以及被豁免的员工相关规定。
    标题III 发放签证
    修订移民和国籍法,指示国务院(国务卿),在一个外籍人士被签发签证后,要在其入境前向INS提供签证文件的电子版本。
(302节)提出关于发展和实施出入境集成数据系统和相关防篡改、保护生物信息的可机读文件的技术标准和互操作要求(包括2004年10月26日实施期限)。为确保计划的参与,要求免签证国家在2004年10月26日之前保证其有一个计划以向国民发放合格的机读护照,防篡改、包含生物识别。授权拨款。
(304节)指示国务卿:(1)在每个美国代表团建立恐怖主义监视委员会,并向相应的国会委员会报告(2)规定领事工作人员的签证筛选培训,以及(3)规定在该类活动下恐怖主义有关情报的用途。授权拨款。
(306节)禁止来自国际恐怖主义的资助国家(本法规定)的外籍人士入境,除非国务卿已确定这样的人不构成危险或威胁到美国的安全。
(307节)将一个国家是否及时向美国申报其被盗空白护照作为加入免签证计划的条件。将该计划对美国安全和移民利益的影响的评估期从5年减少到2年。
    要求INS在允许一个外籍人士入境美国之前检查监视数据库。
(308节)指示:(1)国务卿和司法部长,在接到丢失或被盗美国或外国护照的通知72小时内,进入互操作数据系统输入该护照识别号码;(2)司法部长要在该系统实施前,输入丢失或被盗护照的信息;及(3)司法部长在可互操作系统实施前进入临时信息系统。
(309节)指示司法部长,确保难民和受庇护者获得工作许可,其中应包含指纹和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
    标题IV 外籍人士的检查和入境
    指示总统研究建立北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国家安全计划的可行性,包括外籍人士入境审查和预检。授权拨款。
(402节)修订法律:(1)要求到达,或从美国出发的商业飞机或船只向美国边境官员(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具体的乘客、其他人员、工作人员的舱单信息(2)如果未提供该信息,则该交通工具不得入境(3)对违规者处以    货币和拒绝入境的处罚(4)2003年1月1日前,需要电子舱单(4)规定司法部长具有豁免权;及(5)指示总统向国会提出将该条文扩展到商业陆地运输商的可行性研究和报告。
(403节)指示INS在入境口岸有充足的人员。
(404节)授权美国边境检查机构,包括INS,进行美国-加拿大联合检查计划,以规定可替代的检验服务和统一的检查标准。
    指示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每年向国会报告。
    标题V 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
    修订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指示司法部长发展电子手段核查和监测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包括:(1)文件和签证发放(2)入境美国(3)机构通知(4)文档传送;及(5)注册和报名。
    需要一个机构通知移民局未能在登记截止日期30天之内登记的外国学生或交换访客。
    提高对学生的数据采集要求。要求申请签证的外国学生提供具体信息。
    提出对过渡期外国学生的监控要求,包括:(1)发放签证的限制;(2)发放签证的移民局通知(3)美国入境的机构通知(4)未能登记者的INS通知(通过机构)。指示司法部长向国务卿提供获批接受外国留学生或交流访问者的机构名单。授权拨款。
(502节)规定INS和国务院每两年对获批登记和资助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的机构进行一次审查。
    规定未能遵守记录和报告要求的机构,应终止或暂停至少一年的批准和接受这样的学生或交流访问者。
    标题VI 杂项条文
    修订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延长提交生物过境身份证的最后期限。
(602节)指示:(1)总审计长决定要求每个外籍非移民每年向移民局汇报他或她的地址和雇主地址的可行性;及(2)国务卿和INS研究替代方法以鼓励或要求墨西哥、加拿大和免签证国家制定一个政府间的国际互操作的电子数据网络系统。
(604节)声明该法案的实施不应该施加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不一致的要求,或对某些紧急非移民或在途中的外籍人士提出额外的证明要求。
(605节)指示司法部长提交在自我担保获释后未能出现在遣返程序中的外籍人士的年度报告。
(606节)指示国务院在司法和行政可接纳的表格中保留每个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的信息,从其递交申请之日起7年。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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