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颁布的《外国人劳动合同法》,也称《福伦法案》,是一项禁止外国人和输入劳工在合同或劳工协议下进入美国领土和哥伦比亚特区工作的一个法案。
在19世纪后期的美国,工业化飞速发展。北方的制造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南部也接管了纺织行业。美国当时的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几乎是永无止境的。工业化和城市话的进程是移民到美国的一个主要的吸引力。1864年劳动合同法成立,支持那些以劳动来换取身份的移民,但该法案很快被废除,因为当移民如洪水般涌入美国。
19世纪80年代美国移民人口急剧上升,已经影响了美国的公共决策力。曾经受欢迎的外国劳工逐渐成了被限制的对象,尤其是对中国的“苦力”而言。由于大量的移民涌入,工资被压低,合同工成为一个反移民的聚焦点。
1885年2月26日颁布的《外国人劳动合同法》中写道:“任何个人、公司或者合伙公司,以任何方式协助或者运输或者鼓励外国人以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口头方式设定或者暗示外国人进入美国或者美国领土及哥伦比亚地区工作,是违法的行为。”
同时该法案对是合同工进入美国的雇主采取1000美元的罚款。
该法案的第五部分也对一些豁免的职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