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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208 – 庇护法案-3(四)
时间:2014-05-21 14:3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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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的政治庇护申请者可以遵循下列程序寻求政治庇护身份。但这一程序不适用于已经进入驱逐出境程序(Removal)后才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人。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美国国境  
    一个寻求政治庇护的人可以在进入美国国境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进入美国的机场,边境等口岸,进行移民检查时,提出申请。不论个人的是否具有合法身份,有无合法签证或护照,只要到达美国口岸,都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步:提出申请  
    只有当申请人还没有被通知向移民法官报到,进入驱逐出境程序,一个人才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这是因为在911后的移民法改革中,移民局被划入国土安全部(DHS)而移民法官仍属于司法部(DOJ)。通常,除非特殊情况,一个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国境后一年内提出政治庇护申请。这个截至日期从申请人最后一次进入美国国境之日起算。前面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可以证明,或者其国籍所在国的国情发生变化,以致申请人在新的环境下回国会遭受迫害,或者申请人在美国期间的行为使其回国后,会遭受到迫害;另一种情况是一种特殊情况,比如说代理律师失职,导致申请人没能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一个政治庇护申请人,如果以前曾经申请过,且已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拒绝申请,如其不能提出新的理由,则没有资格提出新的申请。如果一个申请人可以被安全地送到英国和美国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第三国,该申请人也没有资格提出申请。  
    如决定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或聘请律师,或自己填写一份I-589表,然后邮寄整个申请包裹到对申请人在美国常驻地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一旦地区服务中心受到申请,它会寄一份通知给你的律师和你本人,告知你的申请已经被受理。  
    申请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如果也在美国,申请人可以同时把他们列入申请范围。

 

( 编辑: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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