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248. [8 U.S.C. 1258] 2/ (a) 美国国土安全局根据相关的条款规定和授权依法入境的非移民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从一种非移民签证类别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以确保该申请人可以继续合法的留在美国。
(1) 在101(a)(15) 部分中(C), (D), (K), 或者 (S)条款中提及的非移民类型的申请人,
(2) 在101(a)(15)条款中(J)部分提到的的非移民种类以获得医疗教育和培训的非移民类申请人,
(3) 外国人 (不同于段落 (2)中指出的申请人) 的非移民签证种类是在101(a)(15)部分(J)条款中规定的,根据212(e)中规定的属于两年外国居住权但是没有收到豁免的,除非申请人的签证类别根据条款(J)和(A)或(C)的要求发生的改变。
(4) 在 212(l) or或者 217 .部分中提到的以访问者身份进入美国的不持有签证的外国人
(b) 上述条款(1)-(4)中所提到的情况在101 (a)(15)的规定总是不被允许从一个非移民签证类别转换成另一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