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351. [8 U.S.C. 1483] (a)除段落(6)和(7)中的规定以外,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内或者任何美国边远的领地,任何美国的国民都没有丧失国籍的可能。但是在美国内或者在美国边远的领地中的某些情况可能导致美国国民失去国籍。 (b)任何国民在他们18岁生日以后的6个月之内,宣誓成为美国公民的,在国务院的监管规定之下,不应该视为失去美国国籍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