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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274C –文件欺诈行为的处罚(一)
时间:2014-05-21 17:5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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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 274C. [8 U.S.C. 1324c]
    (a) 对任何个人或者实体来说,美国移民局绝对禁止这种违法的行为
    (1)以获取实际利益为目的的伪造、假冒、篡改或者任何不实文件,以获取实际利益为目的的,
    (2)使用、或者企图使用、持有、获得、接受或者提供任何伪造、假冒、篡改的文件以获取实际利益为目的的,
    (3) 为满足本案的要求或为获得利益而使用或者企图使用、提供或者企图提供任何法律文件的,
    (4)为获取利益而接受、或者接收、或提供任何法律文件的,或者出示的文件非原持有人的,
    (5) 1/ 为获取利益而准备、填写或者帮助其他人填写或准备任何所需的法律文件的,或者任何和申请相关的文件证明的,明知故犯的或者伪造虚假材料证明的、无论是全部文件还是部分文件,只要是和提交人无关的文件的,
    (6) (A) 在进入美国时提交的所有使外国人有资格进入美国的所有相关文件, (B) 未能在美国入境口岸向美国移民局官员提供的文件。
    (b) 例外.-该法案并不禁止任何有法律授权的调查、保护或者美国执法机构、或者美国的情报活动的官员以及任何在美国法典18号标题下第224章中规定的美国情报机关所授权的行为。
    (c) 结构.-按照美国法典第18号案指出,该部分中任何适用于该禁止规定的行为都不应该减少或者限制任何处罚
    (d) 实施-
    (1) 权威调查-在本条款规定中的调查和听证会---
    (A)移民官员和行政法法官应该有调查任何个人或者实体的合理证据。
    (B) 如果有必要,行政执法法官可以强制性传唤证人出庭提供证据或者出席听证会。

 

 


 

( 编辑: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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