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宣布,自 2012 年 4月 13 日起 , 上调部分签证费用。国务院估计,在 2012 财年,将办理 1,050 万份非移民签证以及 100 万份移民签证。根据 2011年 12 月对领事事物局服务成本测算,国务院计划调整办理这些签证的费用 , 以便更好地反映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对于已经支付了费用,而面谈预约在 2012 年 4 月13 日以后的申请人,国务院解释,申请人按支付费用当天的标准交费。对于上调的费用,在费用调整前所支付费用收据将于新费用生效后 90 天内,也就是至 2012 年7 月 12 日前予以接受。 至于费用下调的类别,在费用调整生效日前支付的费用不予退款;但这些收据自开具之日起仍一年有效。具体的非移民和移民签证费调整如下: